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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邛崃市2023年市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来源: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4-12-06 | 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2023〕98号)精神,下达我市50万元用于实施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前期经过发布项目申报公告、业主申报等过程,确定邛崃市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对该项目实施进度和内容进行了过程管理,认为符合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2024年12月4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认为该项目实施的内容符合申报内容,该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以真实姓名向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028-88791042)、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28-60463737)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处理。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