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发〔202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促进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绿色发展,我省组织制定了《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51/3204-2024 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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