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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4-12-13 | 3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环发〔202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促进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绿色发展,我省组织制定了《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51/3204-2024 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和晶硅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