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资格审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
(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推荐单位核查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付瑜 010-68205566 高群 010-68205766)
附件 1
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4 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申报 表( 附 1-1 );
二、营业执照;
三、产品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计划等);
四、知识产权证明;
五、取得知识产权汇总表( 附 1-2);
六、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 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产品 检测报告;
七、企业相关自我声明( 附 1-3 )。
备注:上传线上申报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附 1-1
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申报表
一、新材料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
主营业务 | |||
通讯地址 | |||
员工总数 | 研发人员数 | ||
年主营收入( 万元) | 研发经费占比(%)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二、 申报产品情况 | |||
申报产品名称 | 对应《目录》名称 | ||
对应《目录版本》 | 2024 年 | ||
对应《目录》序号 | 对应《目录》子序号 | ||
销售情况 | □在销 □销售计划 |
产业化或预计产业 化时间 | ||
首次已完成销售以 来 3 年内(预计) 总销售额( 万元) |
总计 | |
检测机构名称 | ||
产品技术指标 | ||
与申报产品相关的 核心技术与知识产 权情况 | 已申请数量 已授权数量 (填写附 1-2 取得知识产权汇总表) | |
三、真实性承诺 | ||
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如有不实,愿承担 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 “单位性质”应包括: 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私营企业。
2. “产品名称”应与销售合同、检测报告等材料中的名称一致。
3. “产品技术指标”应涵盖适用目录的全部指标。
4.产品销售情况如为“在销”应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如为“销售计划”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销售合同应包含产品购买方、销售额、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间、产品交付时间、买卖 双方盖章页等信息,且内容清晰,不存在遮挡涂黑等情况。产品名称、用户名称以及销 售合同等与评审有关的关键重要信息如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繁体中文需同时 提供简体中文注释,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5.产业化时间:原则上以首次完成销售合同时间为准。
6.产品检测情况应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 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 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
7.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 信用记录。
附 1-2
取得知识产权汇总表 申报单位:
序号 | 发明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号 | 申请状态 | 授权时间 | 专利权人 | 专利权人与申报单位关系 1 |
填表说明: 1.如专利权人与申报单位不同,需填写“专利权人与申报单位关系”,并提供专利授权书。
附 1-3
申请 2024 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 有关事项自我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
1.提交材料扫描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不涉及国家秘密; 2.最终用户单位不是贸易商性质企业;
3. 申报产品新材料未应用到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 (套)装备;
4.近 3 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特大事 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险 补偿资格申报要求。
以上声明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单位: 申请单位(公章) 声明时间: 年 月 日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