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天背六科—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科目 | 内容提示 |
会计 |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或有事项的具体应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审计 | 在控制测试中运用审计抽样、在细节测试中运用审计抽样 |
财务成本管理 | 杜邦分析体系、管理用资产负债表、管理用利润表、管理用现金流量表、管理用财务分析体系 |
经济法 | 保证、多重保证情形的处理、定金 |
税法 | 生产和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消费税的出口退税和征收管理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一体化战略、密集型战略、多元化战略、收缩战略 |
(一)会计部分
二十一、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50%<发生的可能性≤95%)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或有资产不满足资产定义,不确认为资产,或有资产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以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不满足负债定义,不确认为负债,应在报表附注中批注,但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无须披露。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 此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认 | |
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 涉及单个项目 | 最可能发生数 |
涉及多个项目 | 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发生概率计算确认,即加权平均。 |
2.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支出等
二十二、或有事项的具体应用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诉讼尚未裁决之前,对于被告而言,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对于原告而言,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资产,针对被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形 | 处理原则 | 会计分录 |
前期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 | 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 | 借或贷:营业外支出 贷或借: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其他应付款 |
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掌握的证据,原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但所做估计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 |
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方法进行处理。 | 借或贷:营业外支出 贷或借:预计负债 |
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预计诉讼损失。 | 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 |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未决诉讼。 | 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借或贷:营业外支出 贷或借: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如涉及) 贷:其他应付款 |
(二)产品质量保证
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售出产品质量保证的,属于保证类质保,应按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类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三)亏损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亏损合同的,应按退出合同的最低净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退出合同最低净成本选择 | 会计处理原则 | 会计分录 |
未履行合同 | 按预计支付金额确认预计负债 |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
继续履行合同 | 不存在标的资产的,将预计损失确认负债。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库存商品 |
存在标的资产的,对标的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损失金额超过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库存商品 |
(四)重组义务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自愿遣散、强制遣散、不再使用固定资产撤销租赁费)确定负债金额。
二十三、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和负债列报流动与非流动项目的标准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流动性划分标准(满足之一) |
资产 |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含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负债 |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包括超过一年才予以清偿的经营性负债,也属于流动负债。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 |
(二)重点报表项目填列说明
科目 | 填表说明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
应收款项融资 | 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
债权投资 | 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
其他债权投资 | 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
租赁负债 | 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部分填列“存货”项目。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期末余额,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和“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应余额后,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二十四、利润表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二十五、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现金流量三大分类的区分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如果均不属于则是经营活动。
第二步,投资活动是广义的投资,既包括对外投资(买卖股票、债券等)也包括对内投资(买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步,筹资活动也是广义的筹资,既包括向债权人筹资(向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也包括向股东筹资(发行普通股等)。
第四步,追根溯源,无论是投资活动还是筹资活动需要找到“根源”,即经济业务的本质。
分类 | 举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项。 (2)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收到的款项。 (3)支付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4)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薪酬。 (5)不附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收到的款项。 (6)支付的按租赁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等。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购买定期存单支付的款项。 (2)购建固定资产和支付工程人员薪酬支付的款项。 (3)发行股份向母公司购买业务相关的过渡期以现金补偿支出。 (4)PPP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部分的现金流量等。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在合并报表中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2)分期付款购入资产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支付的款项。 (3)支付发行股票的手续费。 (4)附追索权商业汇票的贴现。 (5)回购股票用于激励职工支付的款项。 (6)回购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现金。 (7)支付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8)支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等。 |
(二)审计部分
二十五、在控制测试中运用审计抽样
(一)定义总体
特性 | 分析 |
适当性 | 总体适合于特定的审计目标。 |
完整性 | 应当从总体项目内容和涉及时间等方面确定总体的完整性。 |
同质性 | 总体中的所有项目应该具有同样的特征,例如: (1)分别评价不同的控制情况,定义为不同的总体; (2)新控制与旧控制差异很大时,分别定义为不同的总体 |
(二)确定样本规模
因素 | 内容 |
可接受的抽样风险 | (1)实施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主要关注信赖过度风险; (2)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
可容忍偏差率 | (1)与细节测试中设定的可容忍错报相比,注册会计师通常为控制测试设定相对较高的可容忍偏差率; (2)可容忍偏差率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
预计总体偏差率 | (1)在既定的可容忍偏差率下,预计总体偏差率与样本规模同向变动; (2)预计总体偏差率不应超过可容忍偏差率。 |
总体规模 | (1)对大规模总体而言,总体的实际容量对样本规模几乎没有影响; (2)对小规模总体而言,审计抽样比其他选择测试项目的方法的效率低。 |
(三)计算偏差率和偏差率上限
(1)将样本中发现的偏差数量除以样本规模,就可以计算出样本偏差率。样本偏差率就是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因而在控制测试中无须另外推断总体偏差率。但注册会计师还必须考虑抽样风险。
(2)在统计抽样中,计算总体偏差率上限=风险系数(R)/样本量(n)。
(3)在非统计抽样中,抽样风险无法直接计量,注册会计师通常将估计的总体偏差率(即样本偏差率)与可容忍偏差率相比较,以判断总体是否可以接受。
(四)考虑偏差的性质和原因
(1)无论是统计抽样还是非统计抽样,均需要对样本结果进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
(2)如果确定控制偏差是系统性控制偏差或舞弊导致,则扩大样本规模通常无效。
(五)得出总体结论
(1)统计抽样。
情形 | 内容 | |
计算总体偏差率上限 | 统计公式法 | 总体偏差率上限=风险系数(R)/样本量(n) |
查表法 | 注册会计师也可以使用样本结果评价表读取总体偏差率上限 | |
判断总体是否可接受 | 可以接受 | 低于但不接近:总体偏差率上限<可容忍偏差率 |
不能接受 | 大于或等于:总体偏差率上限≥可容忍偏差率 | |
考虑是否接受 | 低于但接近:总体偏差率上限</≈可容忍偏差率 |
(2)非统计抽样。
在非统计抽样中,抽样风险无法直接计量,注册会计师通常将估计的总体偏差率(即样本偏差率)与可容忍偏差率相比较,以判断总体是否可以接受。
情形 | 内容 | |
判断总体是否可接受 | 可以接受 | 大大低于:总体偏差率<<可容忍偏差率 |
不能接受 | ①大于或等于:总体偏差率≥可容忍偏差率 ②低于但接近:总体偏差率</≈可容忍偏差率 | |
进一步测试 | 差异不大不小:总体偏差率→可容忍偏差率 |
二十六、在细节测试中运用审计抽样
(一)定义总体
特征 | 分析 |
适当性 | (1)总体适合于特定的审计目标(通常与细节测试的方向相关); (2)注册会计师可以对不同性质的交易导致的借方余额、贷方余额进行不同的考虑; (3)审计抽样时,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通常被视为两个独立的总体。 |
完整性 | (1)代表总体的实物包括整个总体; (2)逐一进行检查的单个重大项目不构成抽样总体。 |
(二)传统变量抽样
1.常用方法及其计算
(1)均值法。
样本审定金额的平均值=样本审定金额÷样本规模
估计的总体金额=样本审定金额的平均值×总体规模推断的总体错报=总体账面金额-估计的总体金额
(2)差额法。
样本平均错报=(样本账面金额-样本审定金额)÷样本规模推断的总体错报=样本平均错报×总体规模
估计的总体金额=总体账面金额-推断的总体错报
(3)比率法。
比率=样本审定金额÷样本账面金额
估计的总体金额=总体账面金额×比率
推断的总体错报=总体账面金额-估计的总体金额
2.均值法、差额法和比率法的适用条件
方法 | 适用条件 |
均值法 | (1)如果未对总体进行分层,通常不适用均值法; (2)注册会计师预计样本项目的审定金额和账面金额之间没有差异或只有少量差异。 |
差额法 | (1)样本项目存在错报; (2)错报金额与项目数量密切相关。 |
比率法 | (1)样本项目存在错报; (2)错报金额与项目金额密切相关。 |
(三)货币单元抽样
1.基本概念
运用属性抽样原理,对货币金额而不是对发生率得出结论的统计抽样方法,是概率比例规模抽样方法的分支,也称为金额单元抽样、累计货币金额抽样以及综合属性变量抽样。
2.传统变量抽样和货币单元抽样的优缺点对比
项目 | 传统变量抽样 | 货币单元抽样 |
理论基础 | 以变量抽样原理为基础 | 以属性抽样原理为基础 |
复杂度 | 较复杂 | 便于计算样本规模和评价样本结果,通常比传统变量抽样更易于使用。 |
适用性 | 可以用于测试低估 | 不适用于测试低估 |
抽样风险 | 高估抽样风险的影响较小 | 可能高估抽样风险的影响,导致拒绝一个可接受的总体账面金额。 |
设计样本 | 较难 | 较易 |
选取样本 | 无需特别考虑零余额或负余额 | 需要特别考虑零余额或负余额 |
考虑变异性 | 需要考虑 | 无须考虑 |
分层要求 | 需要考虑 | 无须分层 |
样本规模 | 预计错报不存在时,样本规模更大;预计错报多,样本规模更小。 | 预计错报不存在时,样本规模更小;预计错报多,样本规模更大。 |
(四)确定样本规模
项目 | 内容 |
可接受的抽样风险 | (1)注册会计师更为关注可接受的误受风险; (2)可接受的误受风险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3)与控制测试中对信赖不足风险的关注相比,注册会计师在细节测试中对误拒风险的关注程度通常更高。 |
可容忍错报 | (1)可容忍错报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2)可容忍错报可能等于或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
预计总体错报 | (1)预计总体错报不应超过可容忍错报; (2)在既定的可容忍错报下,预计总体错报的金额和频率越小,所需的样本规模也越小。 |
总体规模 | 总体中的项目数量在细节测试中对样本规模的影响很小。 |
总体的变异性 | (1)如果使用非统计抽样,注册会计师不需要量化总体标准差,但需要定性估计总体的变异性; (2)总体的变异性越低,样本规模越小; (3)注册会计师通常根据金额对总体进行分层,分层可以降低每一层中项目的变异性,从而在抽样风险没有成比例增加的前提下减少样本规模; 分层后,每层分别独立选取样本,分别推断错报。 |
(五)得出总体结论
(1)非统计抽样。
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和经验考虑抽样风险。
情形 | 内容 | |
判断总体是否可接受 | 可以接受 | 远远低于:推断的总体错报<<可容忍错报 |
不能接受 | ①大于或接近:推断的总体错报>/≈可容忍错报 ②等于:推断的总体错报=可容忍错报 | |
考虑是否接受 | 差距不大不小:推断的总体错报→可容忍错报 |
(2)统计抽样(以货币单元抽样为例)。
①计算总体错报上限。
步骤 | 计算方法 |
第一步:计算基本精确度 | 保证系数×选样间隔 |
第二步:计算“大单元” | 事实错报 |
第三步:计算“小单元” | 每一推断错报×相应的保证系数的增量 (将推断错报按金额降序排列) |
第四步:计算总体错报的上限 | 基本精确度+事实错报+每一推断错报×相应的保证系数的增量 |
②判断总体是否可接受。
情形 | 内容 | |
判断总体是否可接受 | 可以接受 | 小于:总体错报的上限<可容忍错报 |
不能接受 | 大于等于:总体错报的上限≥可容忍错报 |
(三)财务成本管理部分
二十七、杜邦分析体系
(一)核心比率
权益净利率=总资产净利率×权益乘数=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次数×权益乘数
(二)主要结论
(1)营业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次数的关系可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战略(“高盈利、低周转”或者“低盈利、高周转”),两者经常呈反方向变化。
(2)公司为使其经营战略和财务政策相匹配,总资产净利率与财务杠杆(以权益乘数表示)一般呈反方向变化。
(3)总资产净利率是企业最重要的盈利能力。总资产净利率是公司盈利能力的关键:①提高财务杠杆会增加公司风险,往往并不增加公司价值;②财务杠杆的提高有诸多限制,因此,提高权益净利率的基本动力是总资产净利率。
(三)局限性
(1)总资产净利率的“总资产”与“净利润”不匹配。
(2)没有区分金融活动损益与经营活动损益。
(3)没有区分金融资产与经营资产。
(4)没有区分金融负债与经营负债。
二十八、管理用资产负债表
(一)基本原理
将资产分为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将负债分为经营负债和金融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变(定海神针)。
(二)基本等式
净经营资产=净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资产-经营负债=经营营运资本+净经营性长期资产
净负债=净金融负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
编制管理用资产负债表时需关注:
货币资金 | 常见有三种处理方式(具体如何处理,题干会直接给定): ①全部列为经营资产。 ②根据行业或公司历史平均的“货币资金与收入比”及本期营业收入,推算经营活动所需货币资金,多余部分列为金融资产。 ③全部列为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属于经营性资产,因为其目的是从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中获益。 |
应收股利 | 应根据产生股利的投资资产性质进行判断。 ①短期权益性投资产生的应收股利属于金融资产。 ②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应收股利属于经营资产。 |
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利息均属于金融负债,因为两者均产生于企业的各项股权/债务筹资活动。 |
优先股 | 优先股属于金融负债,因为从普通股股东角度看,发行优先股也是企业的筹资活动。 |
二十九、管理用利润表
(一)基本原理
损益区分经营或金融性质,净利润不变。
(二)基本等式
净利润=经营损益+金融损益
经营损益=税后经营净利润=税前经营利润×(1-平均所得税税率)=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
金融损益=-税后利息费用=-利息费用×(1-平均所得税税率)
(广义)利息费用=金融负债利息-金融资产收益
平均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100%
根据传统利润表中的指标,计算经营损益和金融损益:
投资收益 | 应根据产生投资收益的投资资产性质进行判断。 ①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经营损益。 ②短期权益性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金融损益。 |
平均所得税税率 | 税后利息费用和税后经营净利润的计算,原则上应采用平均所得税税率,而非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如果企业的各项损益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比如,有些损益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有些损益免税),则在计算经营损益和金融损益时,要根据各项损益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否则应根据平均所得税税率计算。 |
三十、管理用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相关现金流量指标的计算
指标 | 计算 |
营业现金毛流量 | 直接法:营业现金毛流量=营业收入-付现营业费用-所得税 |
间接法:营业现金毛流量=税后经营净利润+折旧与摊销 | |
分算法:营业现金毛流量=税后营业收入-税后付现营业费用+折旧与摊销抵税额 | |
营业现金净流量 | 营业现金净流量=营业现金毛流量-经营营运资本增加 |
实体现金流量 | 实体现金流量=营业现金净流量-资本支出 |
实体现金流量=税后经营净利润+折旧与摊销-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净经营长期资产增加+折旧与摊销) | |
实体现金流量=税后经营净利润-净经营资产增加 |
(二)金融活动相关现金流量指标的计算
指标 | 计算 |
债务现金流量 | 债务现金流量=税后利息费用-借入金融负债+偿还金融负债债务现金流量=税后利息费用-净负债增加 |
股权现金流量 | 股权现金流量=股利分配-股票发行+股票回购 |
股权现金流量=净利润-股东权益增加 | |
金融现金流量 | 金融现金流量=债务现金流量+股权现金流量 |
金融现金流量=税后经营净利润-净经营资产增加 |
三十一、管理用财务分析体系
(一)核心公式
权益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税后利息率)×净财务杠杆
=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经营差异率×净财务杠杆
=净经营资产净利率+杠杆贡献率
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税后经营净利润/净经营资产
=税后经营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净经营资产
=税后经营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
式中,经营差异率可作为衡量借款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杠杆贡献率可反映财务杠杆给股东带来的额外收益。
(二)驱动因素
从核心公式及其推导中,可以发现税后经营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税后利息率和净财务杠杆是权益净利率的关键驱动因素。
基于管理用财务分析体系,需注意:
(1)净经营资产净利率的分子不是净利润,而是税后经营净利润。
(2)税后利息率的分母不是负债总额,而是净负债。
(3)净财务杠杆不是权益乘数,而是净负债与股东权益的比值。
(四)经济法部分
二十、保证
(一)合同担保方式概述
(二)保证合同
1.特点
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从合同。
2.成立
情形 | 分析 |
主合同上有保证条款——推定成立 |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
单方书面保函——推定成立 |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只签字盖章但未亮明身份——推定不成立 | 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权利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 |
(1)保证合同的无偿性、单务性是基于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债权人不对保证人负担任何义务。
(2)在保证人资格当中,虽未明确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但职能部门本身不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不得成为保证人。
(三)保证人资格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自身保证人。
(2)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
(四)保证方式
1.保证类型的适用
保证类型 | 一般保证 | 连带保证 |
含义 |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
特征 | 享有先诉抗辩权 | 无先诉抗辩权 |
2.保证类型的推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先诉抗辩权
(1)含义。
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适用除外。
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④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五)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的确定
情形 | 推定 |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 没有约定 |
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 约定不明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
2.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方式(保证期间内未主张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形式 | 主张方式 |
一般保证 | 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连带责任保证 | 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
(六)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变更方式 | 责任承担 |
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债内容 | (1)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债期限 | 保证责任的期限不受影响 |
未通知保证人,转让主债债权 | 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仍对原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未经保证人同意,转移主债债务 |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第三人加入债务 |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二十一、一债数保情形的处理
(一)人保+人保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在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则连带共同保证。
外部关系 |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内部关系 | 保证人内部约定份额的,按份承担。 |
保证人内部未约定份额的,平均承担。 |
对于一个债权,有多个保证的情况。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1)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
(2)连带共同保证: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二)人保+物保
1、约定责任承担顺序的,按约定。
2、未约定责任承担顺序或约定不明的,
物保由债务人提供 | 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 |
物保由第三人提供 | 保证与物保处于同一顺位,债权人可以选择。 |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二十二、定金
项目 | 内容 |
定金合同的性质 | 实践合同,故实际交付定金之日,定金合同才生效 |
定金的效力 | 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金钱是消耗物,以让与为目的的金钱移转即转移所有权)。 |
定金罚则 | (1)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和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赔偿损失金额均为1倍定金)。 |
定金金额 |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超过部分无效。 |
定金的适用 | 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
1、定金合同之特性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即便合同双方已经签署了含定金条款的合同,应交付定金一方到期不交付定金,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定金合同还未成立;另外,若始终未交付定金,发生主合同约定事由时,当事人也不得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规定
定金的金额存在法定上限,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题目中,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的金额超出了上述上限:
(1)并不导致定金合同无效,仅超出部分无效。
(2)超出部分无效的含义是,仅20%以内部分发生定金效力,20%以外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
3、定金法律效力的新增内容
(1)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条件,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未交付定金,但是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为对方所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在对方接受履行时已经成立或者生效。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其中一方请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仅有轻微违约,对方具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轻微违约方可以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3)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
(五)税法部分
二十三、生产和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特殊情形下消费税的计算
1.通过门市部或经销商对外销售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2)电子烟生产企业通过经(代)销商向批发商销售电子烟的,按经(代)销商对外销售的金额征收消费税。
2.“换投抵”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对外投资、抵偿债务(简称为“换投抵”),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此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同。
(二)自产自用情形下消费税的计算(不含换抵投)
(1)一般视同销售情形下,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当月平均售价计算消费税。
(2)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提示:此处的组价为“自产自用组价”。
从价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
复合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提示: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考试中会作为已知条件提供。 |
从量计征 | 无须组价,直接按照移送数量计税。 |
(三)批发、零售环节消费税的计算
1.卷烟——批发环节加征
(1)只适用卷烟批发企业(卷烟批发企业之间互相调拨销售卷烟不征收)。
(2)税率:从价税率11%,从量税率0.005元/支。
2.电子烟——批发环节加征
税率:11%。
3.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
(1)税率:10%。
(2)超豪华小汽车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将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给消费者,消费税按照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加总计算。
应纳税额=零售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
二十四、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定义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消费税的代收代缴和纳税义务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无须代收代缴,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委托方:纳税义务人 | 受托方(加工方):代收代缴义务人 |
负有纳税义务。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补征税款。 | 负有法定代收代缴义务。未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对受托方处以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后续处理
1、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税务处理 | 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
扣除范围 | 仅限于列举范围(“八大类”) |
2、委托加工收回后对外出售
情形 | 税务处理 | 扣除范围 |
(不加价)直接出售 | 不再缴纳消费税 | —— |
加价出售 (高于代收代缴计税价格) | 出售正常交税,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准予扣除。 | 无范围限制 |
(三)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照如下顺序确定:
(1)先参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此处的组价为委托加工组价)计算纳税:
从价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
复合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都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其中材料成本包括材料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
从量计征 | 无须组价,直接按照收回数量计税。 |
二十五、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进口环节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直接按照“进口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从价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
复合计征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从量计征 | 无须组价,直接按照进口数量计税。 |
二十六、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⑨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2)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和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其中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买价以“倒挤”的方式计算出来: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按照期初、当期收回和期末库存的已纳税款计算扣除。
(1)下列税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不允许扣除:①电池;②高档手表;③涂料;④酒类(但外购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的允许扣除);⑤小汽车;⑥摩托车;⑦游艇;⑧金银铂钻首饰(仅在零售环节征税,不得跨环节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范围与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允许扣除范围大致相同,但不含葡萄酒。
(2)已纳消费税扣除政策仅限于生产环节,不可跨环节抵扣。例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由于其征税环节变为零售环节,则委托加工收回环节已纳的消费税,不允许跨环节在零售环节计算时扣除。
(3)已纳消费税扣除的情形总结如下:
情形 | 准予扣除的范围 | 扣除时点和规定 |
外购用于连续生产 | “8+1类” | 生产领用的当期,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 “8类” | |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加价出售 | 无范围限制 | 在对外销售时,允许扣除销售部分对应的消费税。 |
二十七、消费税的出口退税和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类型 | 出口方式 | 消费税免退税处理 |
外贸企业 | 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 | 免税并退税(以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为依据) |
生产企业 | 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 | 免税但不退税 |
一般性商贸企业 | 委托代理出口 | 不免税也不退税 |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各类销售方式、自产自用、进口情形 | 同增值税规定 |
委托加工 | 提货当天 |
(三)纳税地点
情形 | 纳税地点 |
一般情形 | 机构所在地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 受托方机构所在地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报关地海关 |
(四)退税
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已纳消费税可以申请退还。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部分
二十三、发展战略——一体化战略
(一)一体化战略的优点或动因
1.前向一体化的优点或动因
通过控制销售过程和渠道,有利于企业控制和掌握市场,增强对消费者需求变化的敏感性,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
2.后向一体化的优点或动因
有利于企业有效控制关键原材料等投入的成本、质量及供应可靠性,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稳步进行。
(二)一体化战略的缺点
增加企业内部管理成本。
(三)一体化战略的适用条件
项目 | 前向一体化 | 后向一体化 | 横向一体化 |
S:资源能力+其他 | 企业具备前向/后向/横向一体化所需的资金、人力资源等。 | ||
—— | —— | 企业的横向一体化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能够在局部地区获得一定的垄断地位。 | |
O:虚虚实实 | 虚:企业所在产业的增长潜力较大 | ||
实:销售环节的利润率较高 | 实:供应环节的利润率较高 | 实:企业所在产业的 规模经济较为显著 | |
T:利益相关者(供应商+渠道商的成本与可靠性、竞争者) | 企业现有销售商的销售成本较高或者可靠性较差而难以满足企业的销售需要。 | (1)企业现有供应商的供应成本较高或者可靠性较差; (2)后向一体化有利于控制原材料成本,确保价格稳定; (3)供应商数量较少而需求方竞争者众多。 | 企业所在产业竞争较为激烈。 |
(四)纵向一体化的风险
(1)不熟悉新业务领域所带来的风险;
(2)纵向一体化,尤其是后向一体化,一般涉及的投资数额较大且资产专用性较强,增加了企业在该产业的退出成本。
二十四、发展战略——密集型战略
(一)密集型战略的类型
分类依据 | 产品 | ||
现有产品 | 新产品 | ||
市场 | 现有市场 | 市场渗透:在单一市场,依靠单一产品,目的在于大幅度增加市场占有率。 | 产品开发:在现有市场上推出新产品;延长产品生命周期。 |
新市场 | 市场开发:将现有产品推销到新地区;在现有实力、技能和能力基础上发展,改变销售和广告方法。 | 多元化:以现有业务或市场为基础的相关多元化;与现有产品或市场无关的非相关多元化。 |
(二)密集型战略的适用条件
战略类型 | 适用条件 |
市场渗透 | (1)企业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并且能够利用经验和能力来获得强有力的独特竞争优势; (2)企业决定将利益局限在现有产品或市场领域; (3)整个市场正在增长; (4)市场渗透战略对应的风险较低、高级管理者参与度较高,且需要的投资较少; (5)其他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离开了市场。 |
市场开发 | (1)企业拥有扩大经营所需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2)企业在现有经营领域十分成功;企业存在过剩的生产能力(否则无法交付); (3)存在未开发或未饱和的市场; (4)可得到新的、可靠的、经济的和高质量的销售渠道; (5)企业的主业属于正在迅速全球化的产业。 |
产品开发 | (1)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 (2)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度和顾客满意度; (3)企业所在产业属于适宜创新的高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4)企业所在产业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5)主要竞争对手以近似价格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 |
二十五、发展战略——多元化战略
(一)类型
类型 | 选择的原因 |
相关多元化 (同心多元化) | 有利于企业利用原有产业的产品知识、制造能力、营销渠道、营销技能等优势来获取融合优势,即两种业务或两个市场同时经营的盈利能力大于各自经营时的盈利能力之和。 |
非相关多元化 (离心多元化) | 主要目标不是利用产品、技术、营销渠道等方面的共同性,而是从财务上考虑平衡现金流或者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规避产业或市场的发展风险。 |
(二)优点与风险
角度 | 有点 | 风险 |
原有业务 | (1)利用未被充分利用的资源; (2)运用盈余资金; (3)运用企业在某个产业或某个市场中的形象和声誉来进入另一个产业或市场。 | 来自原有经营产业的风险 |
新业务 | (1)更容易地从资本市场中获得融资; (2)当企业在原产业无法增长时找到新的增长点; (3)获得资金或其他财务利益(如累计税项亏损)。 | (1)产业进入风险; (2)产业退出风险。 |
整体业务 | 分散风险 | (1)市场整体风险; (2)内部经营整合风险。 |
不同发展战略类型的目的:
战略类型 | 目的 |
市场渗透 | 通过促销,扩大市场份额。 |
市场开发 | 通过开辟新市场,扩大市场份额。 |
产品开发 | 满足客户新需求或延长产品生命周期。 |
多元化 | 相关多元化:获取融合优势; 相关多元化/非相关多元化: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如进入新领域)或分散风险。 |
前向一体化 | 控制销售过程和渠道,提高产品竞争力。 |
后向一体化 | 控制关键原材料投入的成本和质量等,确保生产稳定。 |
横向一体化 | 实现规模经济,获取竞争优势。 |
二十六、收缩战略
(一)收缩战略的实施原因
(1)主动原因:满足企业战略重组的需要。
(2)被动原因。
外部原因 | 例如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周期、技术、政策、社会价值观或时尚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市场达到饱和、竞争行为加剧或改变等外部环境危机。 |
内部原因 | 例如内部经营机制不顺、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内部环境危机。 |
(二)收缩战略的方式
方式 | 内容 |
紧缩与集中战略 | (1)机制变革。调整管理层领导机构;制定新的政策和建立新的管理控制系统;改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
(2)财政和财务战略。如建立有效的财务控制系统,严格控制现金流量;与关键的债权人协商,重新签订偿还协议,甚至把需要偿付的利息和本金转换成其他的财务证券(如把贷款转换成普通股或可转换优先股)等。 | |
(3)削减成本战略。如削减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管理费用以及资产(内部放弃或改租、售后回租等);缩小分部和职能部门的规模。 | |
转向战略 | 转向战略更多涉及企业经营方向或经营策略的改变。具体做法有: (1)重新定位或调整现有的产品和服务。 (2)调整营销策略。在价格、促销、渠道等环节推出新的举措。 |
放弃战略 | 放弃战略是将企业的一个或若干个部门出售、转让或停止经营。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经营单位(如子公司、事业部)、一项业务、一条流水线等。具体做法有:①特许经营;②分包;③卖断;④管理层杠杆收购;⑤拆产为股/分拆。 |
(三)实施困难
1.判断困难
收缩战略效果如何,取决于对公司或业务状况判断的准确程度。而这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某些考虑因素对于增强判断企业或其业务状况的能力有一定帮助。
2.退出障碍
(1)固定资产的专用性程度;
(2)退出成本;
(3)内部战略联系;
(4)感情障碍;
(5)政府与社会约束。
收缩方式 | 关键词 | |
紧缩与集中战略 | 机制变革 | 换领导、改政策、改机制 |
财政和财务战略 | 建财务系统、改偿债协议(本质上都是改善现金流) | |
削减成本战略 | 降成本、缩规模(注意与“放弃战略”区别) | |
转向战略 | 调整定位;调整市场营销组合(即4P) | |
放弃战略 | 转让、出售、停止经营;5种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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