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进新时代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建设。在前期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我们起草了《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30日,请于4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感谢支持!
联 系 人:省博士后园区管理处 黄老师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龙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44737、028—867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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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
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进新时代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不拘一格选拔培养青年创新人才,把各方面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到新时代治蜀兴川事业中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青年人才,为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表现突出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相关省级部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共同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按规定参与申报评审,并按程序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省级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优秀青年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各地、各部门、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申报选项条件(附件)之一的优秀青年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限制,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通过本办法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除须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外,还须达到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业绩。本办法及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规定的业绩条件,仅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申报具有从业准入要求的高级职称,须先取得相应的准入资格;申报具有“考评结合”要求的高级职称,须按要求取得相应考试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申报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高级职称,须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须按职称层级逐级申报,任职年限不作硬性要求。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不纳入本办法申报范围。
第八条 优秀青年人才通过本办法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其申报职称专业应与其取得主要成就或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第九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审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违反特殊行业要求的;
(五)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
第十条 已通过本办法申报评审且取得高级职称的优秀青年人才,不能再次通过本办法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优秀青年人才在同一评审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当年度不能再通过“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
第十二条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十三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受理优青办法政策通道申报业务,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申报。
第十四条 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申请。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逐级提交。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各地、各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审核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受理申报材料并移交至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并根据申报情况,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评议组,采取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组织评审工作。
(四)公示发证。评审结束后,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发文、发证。向自主评审单位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坚守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组织评审职责。对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等有关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产生的评审劳务费等相关费用由四川省博士后园区管理处按规定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2021年11月29日印发的《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川人社发〔202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选项条件
附件
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选项条件
序号 | 符合条件 | 备 注 |
1 |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特等奖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 |
2 | 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 |
3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
4 | 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 金奖排名前5、银奖排名前3;优秀奖排名前2 |
5 |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 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推广贡献奖(合作奖)排名前5、团队奖负责人 |
6 | 中国新闻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含提名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长江韬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 个人获奖 |
7 | 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 | 个人获奖或团队奖负责人 |
8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9 |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个人获奖或作为主创人员(一般指担任第一作者、第一编剧、总导演、主要演艺人员、制片人等) |
10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 | 个人获奖或作为主创人员(一般指担任第一编剧、第一导演(编导)、主要演员等) |
11 | 各文艺门类的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奖项(包括金熊猫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推优、中国美术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 | |
12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1 |
13 | 省级社会科学奖、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 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1 |
14 |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 |
15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 |
16 | 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 |
17 | 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天府友谊奖获得者 | |
18 |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 |
19 | 新基石研究员项目获得者,科学探索奖获得者,达摩院青橙奖获得者 | |
20 |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 个人入选 |
21 | 国家公共卫生领军人才 | |
22 | 国家基础研究人才专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文化英才工程、“神农英才”计划、岐黄工程、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等国家有关专项人才计划或人才专项入选者 | 个人入选 |
23 | “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天府青城计划”入选者,四川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顶青”专项入选者,四川省基础研究领衔科学家,四川省集成电路人才、国防科技工业英才专项入选者 | 个人入选 |
24 |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经纬人才、卫生健康英才(不含基层卫生拔尖人才)、巴蜀文化英才专项入选者 | 个人入选 |
25 | 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博士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获得者,省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入选者 | 个人入选 |
26 |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获得者 | 个人入选 |
27 | 其他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入选者 | 个人入选 |
28 | 国家实验室副主任(限学术)、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限学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和副主任(限学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 |
29 |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 |
30 |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四川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单人赛项第一,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四川首席、特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 |
31 | 总部在川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 | |
32 | 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 | 相关负责人申报时,企业应处在所选对应项认定管理的有效期内 |
33 | 四川省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贡嘎培优”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 | 相关负责人申报时,企业应处在所选对应项认定管理的有效期内 |
34 | 博士后期满出站 | |
35 |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教育部认证且在QS(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影响力排名)、U.S.NEWS(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名)、软科世界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以申报年度最近排名为准) |
备注:表内有关选项的名称可根据国家或相关选项的主管机构的要求,按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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