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有关情况的函》(川科区函〔2021〕14号)要求,我市启动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具体要求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指南有明确要求的需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2.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已立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4.不受理涉密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luzhou.tccxfw.com/)上传,并作为纸质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根据《申报说明》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日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和网上提交。
(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统一推荐。
2.各区县(园区)推荐的项目,由区县(园区)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报推荐报告和项目汇总表。其他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和人才局报推荐报告(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五)指南中关于申报流程、附件材料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指南要求填报。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23日24时,推荐报告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于24日18:00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23日24时自动关闭。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纸件资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含附件)和推荐文件的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六楼成果科。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指南咨询。
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重点研发计划):程绍琴 8950160
农村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李燕梅 8950165
成果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何晴 8961198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陈圳 2362208
(二)申报流程咨询。
资配科:赵叶娟 3111627
(三)技术支持热线。
028—85249950 028—68187980
附件:1.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书
3.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4.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创新基地(产业园区)
项目申报书
5.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
申报书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泸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附件1-5.zip
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有关情况的函》(川科区函〔2021〕1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文件规定,发布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总体原则
围绕泸州市第九次党代会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战略目标和“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实施,优化区域创新布局,重点支持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为“一体”建设区域现代服务业高地、区域先进制造业高地、区域都市现代农业高地,打造支撑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核心增长极;支持泸县、合江县为“东翼”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试验区、共同富裕先行区、川渝融合创新示范区,打造助力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新兴动力源;支持叙永县、古蔺县为“南翼”建设以“四渡赤水”为重点的红色文化传承带、以优质酱酒为重点的优势产业发展带、以山地避暑康养为重点的生态价值实现旅居带,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助推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助力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特色发展带。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项目类型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
2.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以指南为准),自2022年3月起。
三、重点支持方向
1.白酒(食品)产业
重点支持种植、酿造、白酒智能装备、酒类包材、调味品、粮油制品、肉制品、茶叶制品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2.电子信息(数字经济)产业
重点支持手机整机及其零部件、智能终端、新型显示、计算机、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等六个领域及大数据、信息安全(信创)、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3.装备制造产业
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及液压元件、石油钻采装备、智能装备、航空装备、节能装备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4.现代医药产业
聚焦中药种植生产、化学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5.能源化工产业
重点支持页岩气勘探开发及就地转化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型肥料、工程塑料、精细化工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6.纺织新材料产业
重点支持化纤纺织产业,开展纺丝、织造、服装、家纺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7.绿色建材产业
重点支持冶金、水泥、玻璃、建筑新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8.现代农业产业
重点支持优质粮油、精品果业、高效林竹、特色经作、绿色蔬菜、现代养殖、休闲农业、加工物流等优势产业在品种选育、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示范,成果推广。
9. 科技创新基地(平台)
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技术转移服务、产业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能力建设,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示范园区创新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凡注册地在泸州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优先支持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或2022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或2021年11月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申请Ⅱ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或者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以上,开展应用示范1个以上;项目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000万元以上。
5.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应是省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能力建设项目。平台建设须围绕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乡村振兴等内容开展,且有明确、量化和可考核的目标任务,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考核指标要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信息资源服务平台1个、收集发布技术需求100项以上、科技成果200项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20亿元以上。
4.农业科技园区的能力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2:1,考核指标要求: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1个,示范推广新品种1—2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5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1个以上,集聚和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1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1个以上,带动园区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5%以上,园区内农民年人均增收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
5.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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