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各产业基地集群及省级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火炬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快报、年报)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季报、年报)
(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季报、半年报、年报)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技术市场统计及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工作另行通知。以上三部分统计工作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报告期别、组织分工、上报时间、报送材料和方式等要求,详见《2021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附件)。
二、工作要求
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国(省)级认定资质和评价考核,请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联系方式
除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统计报表外的其他火炬统计调查
(一)指标及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问题
科技厅高新处 金攀静 王雄武
电话:028-86721352 62103772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418室
(二)高新技术企业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胡涵涵 雷林
电话:028-68107839 6810783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B座7楼704室
(三)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蒋德书 谭攀
电话:028-68107839 68107842
(四)生产力促进中心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赵丽萍
电话:028-6810717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B座7楼705室
(五)省级高新区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朱艳婷
电话:028-8865627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B座7楼704室
(六)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报表指标具体问题
科技厅高新处 曾棋源
电话:028-86676329
(七)有关统计分析问题
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彭大敏 何彬
电话:028-85222749
附件:2021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2021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完成2021年度火炬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形成本实施方案。按照《火炬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以下对我省火炬统计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报告期别、组织分工、上报时间、报送材料和方式等提出要求,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各调查表和相关统计标准电子版请到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专项工作”栏目中“火炬统计”页面下载。
第一部分 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
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包含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等6个报表类别。
本报表主要调查国家高新区的经济运行和总体发展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区统计范围内企业的基本情况、经济概况、人员情况、科技活动情况和科技项目情况等;国家高新区的创投机构运行情况;各市(州)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运行总体概况。
本报表调查按报告期别分为月报、快报和年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当月数据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月1日至最后一天,月报累计数据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当年截至填报期月份最后一天,1月、12月份月报免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和年报表、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查对象、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1。
报表 类别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 | GZNB-001 | 国家高新区综合发展情况 | 年报 |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 |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4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 |
GZNB-002 | 国家高新区建设与资金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ZNB-003 | 国家高新区各类服务机构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ZNB-004 | 国家高新区产城融合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ZNB-005 | 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 | GZYB-01 |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 | 月报 | 同上 | 同上 | 报告期次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续表
报表 类别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 | GZKB-01 | 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 | 年快报 |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 |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报告期次年2月1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
| GQ-001 | 企业概况 | 年报 | 国家高新区内:在各国家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国家高新区外:注册地在国家高新区外,经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 各市(州)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填报; 4月20日前,各市(州)科技局,完成网上审核; 4月30日前,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完成网上审核;
|
GQ-002 | 经济概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Q-003 | 人员概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Q-004 | 科技项目概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GQ-005 | 科技活动概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 | GCT-01 | 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 | 年报 | 国家高新区内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网络平台上报,高新区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 GQKB-01 |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 年快报 | 各市(州)科技局 | 各市(州)科技局 | 报告期次年2月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
1.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填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表(表GZNB-001、GZNB-002、GZNB-003、GZNB-004、GZNB-005)、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月报表(表GZYB-01)、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快报表(表GZKB-01);负责组织区内属于填报范围的企业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表GQ-001、GQ-002、GQ-003、GQ-004、GQ-005)并进行数据审核;负责组织区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填报国家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报表(表GCT-01)并进行审核。
2. 各市(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辖区内位于国家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表GQ-001、GQ-002、GQ-003、GQ-004、GQ-005)并进行数据审核;负责确定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属地域”并划分到区县级(区县或者高新区);各市(州)科技局负责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表GQKB-01)。
3. 科技厅负责统一组织和网上审核。
1. 报表填报和审核均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进行,网址为:https://tj.chinatorch.org.cn。月报和快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年报完成网上审核后,报送审核纸质报表和佐证材料。
2. 2022年4月25日前,各市(州)科技局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企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包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纸质报表;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给企业提供便利,建立火炬统计调查企业表与高企年报填报工作数据共享机制,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包含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调查表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等5个报表类别。
本调查内容为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骨干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运行发展情况;经科技部确认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建设发展情况以及省级高新区的基本情况。本统计调查制度的报告期别为季报和年报。季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查对象、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2。
表2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目录
报表类别 |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 RJJD-01 |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基本情况 | 年报 |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 | 各市(州)科技局 |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各市(州)科技局于4月20日前完成审核 |
RJJD-02 |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内软件企业基本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 | TSJD-01 |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 | 年报 | 经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 各市(州)科技局 |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另外需要上报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各市(州)于4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
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 | JQ-01 | 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情况 | 年报 | 经科技部确认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 各市(州)科技局 | 同上 |
JQ-02 | 创新型产业集群企业汇总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JQ-03 | 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服务机构汇总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 上 | 同上 | |
JQ-04 | 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联盟组织汇总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 | JQJ-01 | 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经科技部确认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 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 |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末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
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 SJGZ-01 | 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 年报 | 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高新区 | 各市(州)科技局 | 填报单位于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另外需要上报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各市(州)科技局于4月20日前完成审核 |
1.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填报相关年报报表(表RJJD-01、RJJD-02,JQ-01、JQ-02、JQ-03、JQ-04)并进行审核;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填报年报报表(表TSJD-01)并进行审核;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高新区填报年报报表(表SJGZ-01)并进行审核。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填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季度情况调查表(表JQJ-01)。
2. 科技厅负责网上最终审核,负责审核纸质报表。
1. 填报单位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季报通过网上审核后,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年报完成审核后组织集中审核,审核纸质报表和佐证材料。
2. 2022年4月25日前,各市(州)科技局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
(一)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省级高新区统计报表;
(二)上述统计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
(三)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四)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包含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情况调查表、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报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等5个报表类别。
调查内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情况、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运行情况、众创空间综合运行情况;生产力促进中心基本建设和服务等情况。
调查的报告期别分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情况调查表为季报,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报告期别为年报和半年报,其余调查内容均为年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季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调查期季度末;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行情况半年报的调查时期为填报期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调查对象、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日期等见表3。
表3 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目录
报表类别 |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季度情况调查 | FHQJ-01 | 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厅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厅和教育厅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 | 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 | 每季度末最后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同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DXYJ-01 | 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 ||
ZCKJJ-01 | 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 | 季报 | 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经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 | 国家(省级)备案众创空间 | 3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
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 | FHQ-01 | 科技企业孵化运行发展情况 | 年报 |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厅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各市(州)科技局 | 报告期次年1月3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管理部门于2月1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
FHQ-02 |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 | 年报 | 各类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 | 同上 | 同上 | |
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 | DXY-01 | 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行发展情况 | 同上 |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 同上 | 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各市(州)科技局于4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 | ZCKJ-01 | 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 | 半年报、 年报 | 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经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 | 同上 | 半年报于报告期当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并完成审核,年报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前完成上报审核 |
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 | SCL-01 | 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构概况 | 年报 | 四川省内全部生产力促进中心 | 各市(州)科技局 | 报告期次年3月31日前,填报单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各市(州)科技局于4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
SCL-03 |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内容及收入 | |||||
SCL-04 | 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业绩 |
1.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季度情况调查表(表FHQJ-01)、众创空间填报众创空间季度情况调查表(表ZCKJJ-01)、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表DXYJ-01),并进行审核。
2.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填报(半)年报报表(表FHQ-01、FHQ-02、DXY-01、ZCKJ-01)并进行审核。
3.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填报年报报表(表SCL-01、SCL-03、SCL-04)并进行审核。
4. 科技厅负责年报网上综合审核。
1. 上述统计报表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进行填报和审核。
2. 2022年2月10日前,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通过审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统计报表(表FHQ-01)和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表ZCKJ-01)首页签字盖章件扫描上传至网络平台。
3. 2022年4月25日前,各市(州)科技局须报送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表DXY-01)纸质报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数据同比变化说明。
4.各填报单位于季度末前将填报完成的季度情况调查表(表FHQJ-01、ZCKJJ-01、DXYJ-01),签字盖章扫描上传至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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