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五年行动方(2021-2025年)>的通知》(成委农办〔2021〕24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1〕20号)的要求,为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结合天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模式和政策监管体系,增强农药和农膜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有效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对环境的影响,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回收范围与对象
适用于在新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等包装物,含渔用废弃药袋、瓶;废旧地膜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
三、回收处置体系
各涉农街道在确定的23家(含农资经营店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变更调整,回收点要符合防雨、防渗漏等存储要求。统筹城乡局通过相关程序选定储存转运主体和处置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转运、新区暂时储存仓库运维和处置工作。具备无害化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点按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台账、统一收购凭证、统一补贴标准、统一回收桶及回收编织袋等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临时存放桶、编制袋以新区为单位统一印制和发放)。
四、回收补贴和处置费用标准
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实行统一价格回收。其中:
1.农药包装废弃物。按10元/公斤补贴收集并交由回收点的主体(由回收点预支),按10元/公斤补贴回收点,按不高于10元/公斤补贴储存转运主体。(其中市级资金用于收集并交由回收点的主体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本级资金统筹补贴。回收点应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材质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打包称重,并建立台账。)
2.废旧农膜。按0.5元/公斤标准补贴收集并交由回收点的主体(由回收点预支);按0.5元/公斤标准补贴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按不高于0.5元/公斤标准补贴储存转运主体。
3.回收桶、回收编织袋。回收桶按不高于150元/个,回收编织袋按不高于2元/个补贴储存转运主体。由储存转运主体统一购买、制作、发放。(以实际测算为准)
4.新区暂存仓库补贴。按照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补贴给负责暂存仓库运维的储存转运主体。(若新区内有多个暂存点或归集点,则按补贴总数不超过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
5.处置费用。按市场价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按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执行。(以实际测算为准)
五、回收管控
一是由统筹城乡局将各回收点进行编号,街道负责回收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格管控辖区内废弃物回收量,严禁直管区以外农药包装废物和废旧农膜、非农用包装废弃物和塑料薄膜及其他杂质的混入。二是回收点必须建立统一的收购工作台账,保留相关支付凭证,同时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分类储存的工作。三是回收点、储存转运主体和处置主体应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四是储存转运主体应采用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新区暂时储存仓库,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五是街道负责回收点到新区暂时储存仓库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出库、入库类型、数量的统计核实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建立工作台账,根据实际回收情况上报统筹城乡局,并填写《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资金补贴汇总表》(附件1)。六是统筹城乡局核实新区仓库转运至处置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类型和数量,并定期对储存转运主体工作量进行核实。七是街道负责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级回收工作方案(见附件8回收管控体系流程图)。
六、回收验收及资金兑现
(一)街道验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和废旧农膜回收点由街道根据实际回收情况验收,回收点如实填写《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点验收申请表》(附件4)。街道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统筹城乡局,统筹城乡局据实兑现相关补贴资金。
回收点验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2. 收购台账;
3. 相关兑付票据、支付凭证;
4. 其他需要提供(如现场照片等)材料。
(二)新区验收。储存转运主体如实填写《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农膜集中储存转运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处置主体如实填写《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农膜集中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6)。统筹城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根据回收处置实际情况对储存转运主体和处置主体进行转运、处置数量和过程验收,并对街道上报验收结果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统筹城乡局建立工作台账,兑现服务费用。
储存转运主体和处置主体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2. 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转移处置联单和相关支付票据;
3. 回收处置协议;
4. 处置装车回单;
5. 回收处理清册;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七、项目时间安排
项目预计实施时间2022年3月1日-12月31日,请各街道于2022年3月1日17:00前,上报回收点申报材料以及回收工作方案,并于12月20日前将回收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统筹城乡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发动。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多层次、多角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回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户的环保意识,调动农户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的积极性,主动履行回收义务。组织农垃保洁员每月开展巡捡活动,收集混入农垃及散乱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与储存转运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实行预约或定期上门回收。
(二)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街道应对回收点项目实施、兑付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城乡局应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和补贴标准核实补贴金额,按相应程序申请纳入部门预算,保障新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工作实施。年度工作完成后,统筹城乡局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该项目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考核。
附件:1.2022年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药包装废弃物
和废旧农膜回收项目实施主体汇总表
2.2022年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资金补贴汇总表
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点验收申请表
5.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农膜集中储存转运项目验收申请表
6.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旧农膜集中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
7.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购台账
8.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废旧农膜收购台 账
9.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2年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套表)
10.回收管控体系流程图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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