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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来源:泸州市金融工作局 | 作者:泸州市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时间: 2022-03-02 | 63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4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 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278号,泸州市金融工作局,邮编:646000

二、传真:0830-3161196

三、电话:0830-3163528

四、电子邮箱:lzwdkqq@.com

 

附件:1. 《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2. 起草说明

  

 

泸州金融工作局

2022年3月1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

 

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总则............................................................................................4

1.1指导思想...................................................................................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5

1.5预案体系...................................................................................6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6

2.2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7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8

2.4市指挥部专项工作组设置及职责..........................................11

2.5各县(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12

3事件等级...................................... .............................................12

3.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12

3.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12

3.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13

3.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13

4监测和预警................................................................................13

4.1风险监测.................................................................................13

4.2风险评估.................................................................................14

4.3预警应对.................................................................................15

5应急处置..................................................................................15

5.1信息报告.................................................................................15

5.2先期处置.................................................................................16

5.3分级响应.................................................................................17

5.4处置措施.................................................................................18

5.5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19

5.6应急结束.................................................................................19

5.7后期处置.................................................................................19

6应急保障....................................................................................20

6.1通信、文电、技术、人力资源保障.....................................20

6.2经费保障.................................................................................20

6.3培训宣教.................................................................................20

6.4应急演练.................................................................................21

7附则..........................................................................................21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机制畅通、责任明确、分工配合、协作高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市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地方金融组织(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或新兴金融业态(如互联网金融)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因国内或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全市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3)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剧烈波动,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退出市场引发的全市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原因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市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泸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有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为首要出发点。

(2)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构建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协同高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3)加强监测、重在预防。建立健全持续、动态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提高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科技手段运用,着力实现风险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4)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坚持依法合规总体要求,有序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置工作,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1.5  预案体系

各市(州)、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应分别制定本地、本行业、本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应急委员会的指导下,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金融突发事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市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市金融工作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2. 2.1  市指挥部职责

(1)依据本预案决定启动和终止响应程序。

(2)统一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3)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或调整应急措施。

(4)明确县(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处置结束后,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的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决定,协调县(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组织研判会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协调、指导县(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编制及修订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编制及修订与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6)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7)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

(8)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金融工作局: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会同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协调、处置和善后等工作;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提出建议。

(2)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指导所监管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金融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开展自我救助、同业救助等;动态监测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影响较大的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参与分析、评估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情况;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提出建议。

(3)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涉事部门(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拟制宣传口径,开展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媒体采访事务工作,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市委政法委:掌握全市社会稳定情况,对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方面对影响全市金融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对金融稳定可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统筹协调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指导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金融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监管工作提出完善建议;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开展金融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市委网信办:统筹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中的涉外相关工作。

(7)市发展改革委: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政策建议。

(8)市公安局: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评估;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参与应急响应,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协助金融突发事件事发单位维持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9)市司法局: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10)市财政局:负责需由市级财政负担的应急处置经费保障;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救助资金筹措建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协助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企业注册资本(金)开展管理和监控;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12)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全市涉及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众信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来信、网上投诉转送工作;及时向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访情况,推送了解掌握的涉稳信息;积极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信访人员疏导工作及政策解答。

(13)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好涉法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需要协调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14)市人民检察院:做好涉法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积极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需要协调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15)其他成员单位:落实市指挥部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参与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  市指挥部专项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市指挥部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信访维稳、专家咨询等专项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必要时将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纳入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县(区)政府参加。负责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事宜;向各工作组传达市指挥部工作安排,联系和督促各工作组落实;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有关工作组会商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专业处置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参加。负责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分析、提供监测数据,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3)宣传舆情组:市委宣传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委网信办、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县(区)关政府参加。负责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对重大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信访维稳组:市委政法委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县(区)政府参加。负责开展舆情管控和群体性事件防控,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公共秩序维护等工作,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5)专家咨询组: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司法局、有关专业机构参加。负责组织专家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5  各县(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县(区)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设置,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3  事件等级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级别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升高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对全国或全国大部分地区产生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国家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对全国多个地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市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1)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所涉及县(区)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县(区)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2)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市内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或多个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进一步蔓延、扩大,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1)在县(区)内发生,所涉及县(区)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协调,其影响主要限于县(区)内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内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大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  监测和预警

4.1  风险监测

(1)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对本行业(领域)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加强预警平台、行业部门、群众举报、金融机构资金监测等多方面信息的汇总梳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线索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加强对异常数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的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2)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和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视情况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机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苗头性问题开展排查、预警和处置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情况,监测预防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风险。

(4)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各类通报信息的汇总、分析,会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稳定形势和风险隐患的研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4.2 风险评估

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各类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应急处置难度等进行监测、评估,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4.3预警应对

根据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特点,金融机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县(区)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本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预警应对措施:

(1)责成有关部门(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5)依法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交易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交易场所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信息报告应贯穿于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1)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会同上级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对事件及时研判,有升级演变趋势的,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对事件及时研判,相关信息应于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报告。

(3)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立即口头向市指挥部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

(4)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立即口头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指挥部,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

(5)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5.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应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  分级响应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II级、I级四个等级。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提出对响应级别的建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主体为相应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演化及处置工作的进展,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及时对响应级别提出调整建议。

5.3.1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县(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IV级应急响应;研究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有关动态,根据需要对事件处置进行协调、指导。

5.3.2   III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请市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组织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实施。

5.3.3   II级响应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II级应急响应,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5.3.4   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待国家、省有关处置要求明确后,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5.4  处置措施

(1)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事件确认后,立即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阻控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根据风险发展阶段和各自职责提出处置建议,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动向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3)事发金融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援助的,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配合做好同业援助工作。

(4)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请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处置程序,并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斑人潜逃,有关部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市公安局指导和协调属地公安机关执行任务。

(7)各地、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金融突发事件有关涉密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和泄漏。

5.5  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市委宣传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委网信办等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6  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由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建议,待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评估确认后,宣布响应结束。

5.7  后期处置

5.7.1  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主要包括:帮助金融机构恢复正常营业秩序;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采取适当方式在媒体公开处置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5.7.2  总结评估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报告市政府。市指挥部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调整情况,修改完善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文电、技术、人力资源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办事机构日常运作提供保障,包括通信畅通、文电传递、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转、核心数据异地备份、网络保证和专家队伍支撑等。

6.2  经费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做好相应资金准备,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信访维稳、监测与预警、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纳入同级财政保障。

6.3  培训宣教

市指挥部办公室、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培训,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增强金融从业人员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增强公众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

6.4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县(区)和金融机构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

 


《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起草说明

 

一、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市金融工作局起草了《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9.《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三、 制定过程

2022年1月,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起草了《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阶段:2022年1月13日,书面征求了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共计22家单位,反馈了情况,其中18家无意见,4家反馈了意见和建议,采纳泸州银保监分局修改意见,采纳人行泸州中支修改意见,采纳市信访局意见,采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修改意见。

第二阶段:2022年2月16日,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后,市金融工作局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再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市金融工作局根据相关部门回复意见,形成《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四、 主要内容

《泸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共7章,包括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事件等级、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附则。明确了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第一章:总则,共5节。明确了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同时明确了“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加强监测、重在预防”“依法合规、稳妥有序”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共5节。明确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主要对全市各个层面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明确,重点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细化。

第三章:事件等级,共4节。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和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第四章:监测和预警,共3节。监测与预警,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五章:应急响应及处置,共7节。明确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时限、报告要求和报告内容。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情况,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等级,明确了启动各级别应急响应的具体条件。

第六章:应急保障,共4节。主要对应急保障中的通信保障、文电保障、技术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培训宣教和应急演练作了具体规定。

第七章:附则。明确预案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 审批程序

经与省上沟通,《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未上省常务会,建议按程序审签后,印发。

联系人:付婷婷,联系电话:3163528。

 

 

泸州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