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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时间: 2022-03-07 | 28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四川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5〕62号)进行了修订。在总结前期实践和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3月7日至11日)。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11日18:00前将,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指定邮箱。

电   话:028-85552040

邮    箱:2422563517@qq.com

附   件:《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7日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积累和成果转化,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公布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级工法评审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意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择优推荐申报。

第五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政策和有关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报送。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推荐。

第八条  省级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一般于第四季度组织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范围

第九条  申报省级工法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认定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及以上领先水平,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作为依据的,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

(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六)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第十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工法开发依托工程项目在四川省的外省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第十一条  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人员按照主次顺序先后署名。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专家应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院士、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专家优先选任。

第十三条  省级工法评审工作所需专家从住房城乡建设厅工法专家库中选取,原则上每位评审专家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十四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建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省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四)申报诚信承诺书;

(五)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七)经济效益说明材料;

(八)当关键技术属填补省内、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查新报告;

(九)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提倡增加视频资料,形成数据光盘;

(十)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专家评审。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随机抽取无利害关系的主审专家1人,副审专1人,由主、副审分别详细审阅每项工法材料,统一意见后填写一份共同签名的《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附件),提交专业评审组。

(三)专业评审组审查。在主、副审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评审组成员讨论形成专业评审组审查意见,提交初审审核。

(四)初审审核。各专业评审组提出审查意见后,召开工法初审会议,由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员参加,对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对形成的初审意见进行评议审核,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五章  评审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省级工法评审结果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核实确认。

第二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省级工法,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告公布。对获得省级工法的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申报企业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销省级工法称号,予以全省通报,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审工作相关人员赠送钱物。对违反者,一经核实,取消相关工法参评资格或撤销省级工法称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或索取任何钱物。对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审,对评审意见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工程的评审。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

 

第七章  推广应用和成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推荐纳入相关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二十九条  省级工法的有效期为年。在有效期内,其完成单位应注重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超出有效期的省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  获得省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XX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562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

 

 

 

 

 

 

 

 

 

 

 

 

 

 

 

 

 

 

 

 

 

附件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评分表

工法名称


所属

专业


编写单位


审查内容

评价要点

最高

分值

小项

得分

大项

得分

1. 关键技术水平(30分)

1.1 工法关键技术的先进性

(不重复计算,只取一项最高分)

国际领先

15

国内先进

11

15



国际先进

14

省内领先

10

国内领先

13



1.2 工法的特点突出,具有较高的创新性

5


1.3 工法的工艺原理科学合理

5


1.4 工法的关键技术获奖励、专利(不重复计算,只取一项最高分)

国家科学技术奖

5

5


级科学技术奖

4

授权的发明专利

3

2. 适用性、合理性、可靠性45分)

2.1 工艺流程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能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12



2.2 主要材料、机具、仪器仪表满足施工要求

3


2.3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合理有效;质量检测手段完备、方法正确;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5


2.4 施工安全措施有效、针对性强,明确必要的安全预警事项

5


2.5 符合技术发展方向,满足“四节一环保”要求

5


2.6 应用工程实例达到规定数量要求,能佐证工法的成熟可靠

7


2.7 工法在全国、全省或行业范围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

8


3. 应用效益(10分)

3.1 效益分析依据充分、合理,结论与证明材料一致

3



3.2 通过工艺技术改进,能够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成本,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7


4. 工法编写水平(15分)

4.1 文本编写格式规范,表述清晰,条文层次分明,数据可靠,图表与文字对应性强

10



4.2 工程录像或照片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工艺要点

5


总计分

100

合计得分


专家

评审

意见


专家签名

主审

副审

审查日期



专业评审组意见

初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备注:1. 所属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2. 总计分以100分满分记,90分及以上可推荐上报参评国家级工法;60分及以上可推荐为省级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