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按照《关于印发〈自贡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经信办〔2021〕1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度自贡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高新区,下同)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对申报单位的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出具正式文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上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并对经过专家评审的基地进行现场核实。结合专家评审和核实结果,确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公告。
(三)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已过有效期示范基地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愿重新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园区、创客中心、孵化器等载体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自贡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四、政策支持
(一)择优推荐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的示范基地申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扶持资金。
联系人:企业科 侯志刚
电 话:8320013
邮 箱:zgjxjqyk@126.com
附件:1.推荐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自贡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3.自贡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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