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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1年4月6日】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 | 发布时间: 2021-04-01 | 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32号)转发你们。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各区(市)县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于202146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光盘)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申报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单位,做好48日参加市经信局专家评审的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张书平

电话:61881646

电子邮箱:691860209@qq.com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32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