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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体系》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 作者: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 2022-03-30 | 22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科学评价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发展情况,引导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对标国家、省、市孵化载体评价指标,特制定本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按照《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孵化载体。

二、评价原则

1.目标导向: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引导孵化载体提升自身能级,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企业、梯度企业、上市企业等与发展相关的绩效,推动孵化载体助力成都高新区经济发展。

2.分类评价:按照孵化载体功能差异开展分类评价,分为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并设置不同指标和分值,引导不同类型孵化载体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3.科学客观:从孵化载体的基本形态和实际孵化成效出发,按照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类型孵化载体进行客观评价。

4.动态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将随着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发展水平的提升进行动态调整,以不断适应成都高新区双创事业的新需求和孵化载体的高质量发展。

三、评价指标

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体系分为孵化器评价体系和众创空间评价体系,立足孵化载体本身和孵化成效两方面,设置评价参与(40分)、服务能力(30分)、孵化绩效(50分)、可持续发展(20分)、加分项(60分)五个一级指标。

1.评价参与:从报送评价资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开展评价。

2.服务能力:从举办大赛、创业辅导、公共技术服务、资源整合能力、载体能级等方面设置7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载体服务水平,引导孵化载体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

3.孵化绩效:从融资情况、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设置6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企业情况,引导孵化载体提高孵化质量。

4.可持续发展:从孵化载体盈利、上规入库、投资企业等方面设置3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载体运营管理能力,引导孵化载体可持续发展。

5.加分项:从超额孵化获得融资企业、高成长性企业设置2项指标,引导孵化载体进一步培育高质量企业。

四、评价管理

1.评价频率: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2.评价方法:根据孵化载体类型和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计算各指标得分,一级指标相加得出载体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考虑评价对象数量、评价得分分布等情况,按照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类,评价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无星级,原则上五星和四星的评价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0%。

五、评价流程

各孵化载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孵化载体按相关文件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或在信息系统申报;

2.相关材料经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归口管理处室(中心)初审后,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3.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局办公会议定;

4.局办公会议定通过后确定孵化载体星级。

未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未按要求提供评价资料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孵化载体,不参与评价,视为当年评价无星级。

六、结果运用

依据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的相关支持政策,对孵化载体给予分赛道分级别的资金支持。

七、附则

1.本评价体系由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2.本评价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评价指标


附件2.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