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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2022年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经信局 | 作者:成都市龙泉驿区经信局 | 发布时间: 2022-03-31 | 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业:
    为做好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2022年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符合《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1〕277 号)和《关于做好公(专)用充电设施项目申报2022 年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22〕221 号)申报要求。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企业于4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附件1-6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区经信局811室(工业运行服务科)
    注:按市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同一项目在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在后续申报市本级补贴时予以等额扣除
    联系人:戚蓝月;联系电话:61432753

附件:附件6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关于做好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2022年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