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智汇川—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为企业赋能,助力成长
Empower enterprises and help them grow
热点资讯
资讯分类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作者: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布时间: 2022-04-15 | 20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成都旅游协会、成都旅行社协会,各旅行社: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川文旅办发〔2022〕59号)要求,为全力支持我市旅行社纾困发展,维护行业稳定,我局将于近期集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暂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暂退政策

2022年4月11日前(含当日),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保证金;已办理保证金暂退80%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余下部分。

(二)缓交政策

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三)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暂退(缓交)标准

暂退、缓交应交纳数额的100%。

三、补足期限

已办理保证金全额暂退、缓交的旅行社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补足相应数额;已办理保证金暂退80%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四、申请资料

(一)暂退保证金

1. 关于申请暂退旅行社保证金的请示(附件1);

2. 总社及分社保证金交纳明细表(附件2);

3. 近期保证金账户对账单;

4. 总社及分社保证金存单和协议书。

(二)缓交保证金

关于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承诺书(附件3)。

五、办理时间

(一)暂退保证金

2022年4月15日—2022年6月15日。

(二)缓交保证金

2023年3月31日前(不含当日),依据新设立旅行社申请办理。

六、办理方式

(一)暂退保证金

保证金暂退手续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

1.线上提交申请资料的,请将相关原件资料规范扫描成电子文件(文字、图片、表格均采用彩色扫描,200dpi分辨率,1:1比例,格式为PDF),文档命名为“成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暂退保证金申请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3196722922@qq.com。

2.线下提交申请资料的,请将相关原件资料提交到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处21912或31918室(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19楼)。

(二)缓交保证金

新设立旅行社暂缓交纳保证金按照以下步骤提交申请材料:

1. 新设立旅行社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的,申请人应先将《关于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承诺书》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lxs.mr.mct.gov.cn/login)作为“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2. 完成线上提交后,申请人将旅行社设立申请材料和《关于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承诺书》交至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3-05号窗口。

七、办理流程

(一)暂退保证金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清晰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立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保证金足额交纳情况。符合暂退条件的,依法依规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不符合暂退条件的,出具不予暂退保证金书面文书。

第三步:申请人领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或不予暂退保证金书面文书。

第四步:申请人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到保证金交纳银行,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

(二)缓交保证金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清晰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立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对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符合旅行社设立要求的,依法依规制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旅行社设立要求的,则不予受理并现场退还相关申请材料。

第三步:申请人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后,应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持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和相关购买凭证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四步:申请人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后,方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八、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成都旅游协会、成都旅行社协会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旅行社和会员单位,并督促、引导相关企业在暂退、缓交保证金试用期间,依法高效处理旅游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保障游客权益,督促相关旅行社赔偿相应金额或垫付相应费用。

(二)请各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完整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在线提交申请资料的,每页图片、文字必须清晰、完整、真实,与纸质资料页面方向、内容一致,其中近期保证金账户对账单、总社及分社保证金存单和协议书图片资料需统一排序。

(三)已办理保证金暂退、缓交手续的旅行社,要及时在成都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四)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我局将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 关于申请暂退旅行社保证金的请示(模板)     

      附件2 总社及分社保证金交纳明细表(模板)     

      附件3 关于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4月15日       

(暂退保证金联系人:刘鹏、杜妮鸿,联系电话:61882981、61887258,电子邮箱:3196722922@qq.com;缓交保证金联系人:刘兰,联系电话:8692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