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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2-04-21 | 14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1〕16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有关规定实施。

二、补贴范围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有关规定实施。

三、核实面积

各区(市)县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村(社区)负责填报面积并对真实性负责,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并于2022年3月21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填报成都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以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电子文本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邮箱:cdsnwzzyc@163.com

四、上报结余补贴资金量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各地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各县(市、区)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相关要求,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清理2021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总额,并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清理结果联合行文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以便统筹用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规范补贴发放

各区(市)县要按照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要求,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加强公开公示、完善“一卡通”发放平台等工作。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需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实现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六、加强补贴监管

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补贴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娄  莹;联系电话:61883557;

市财政局      郭筱雯;联系电话:61882594。

 

附件:成都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1

 

成都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

 

报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乡镇    (街办)

补贴面积

(亩)

土地承包或土地

确权面积

(亩)

新增土地承包或

土地确权面积

(亩)

排除面积(亩)

补贴村数

(个)

补贴社数

(个)

补贴农户数(户)

补贴人口数

(人)

1

2

3

4

5

6

7




































































































































































































说明:一、排除面积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2.已作为林地使用的耕地;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

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长年抛荒地;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其他。

二、补贴面积=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新增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排除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