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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2-05-11 | 21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发〔20226


2022419


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健康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成都市博士后工作平台储备单位(简称市级储备单位)认定,旨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造就符合成都高质量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

 

第二章 储备单位认定

 

第三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相关安排,市级储备单位认定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认定为市级储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

(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单位能为博士、博士后等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承担国家、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报认定为市级储备单位。

第五条 申报单位按年度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经属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经现场考核,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博士后工作平台储备单位名单,并发文公布。

 

第三章 储备单位管理

 

第六条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博士后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市级储备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市级储备单位的认定、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各市级储备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管理机构职责,负责推动平台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第八条 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储备单位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市级平台储备单位人才引育、制度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措施、成果产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对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储备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可限期其整改或撤销市级储备单位认定。限期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根据考评结果,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整改合格或取消认定储备单位的决定。

第九条 博士后工作平台储备单位所在的区(市)县、市级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对工作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