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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作者: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 2022-05-07 | 14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和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市内外优势科技资源解决我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我市拟开展揭榜制科技项目工作。现就征集2022年揭榜制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大类别。项目需求应聚焦泸州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围绕白酒(食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纺织新材料、绿色建材、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网络安全等领域。

二、技术攻关类项目

技术攻关类项目应聚焦我市企业、产业、重大战略需求发展和应急重大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系统解决方案等,应有利于大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重大战略应对能力,带动提升我市乃至四川、国家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技术应用水平。技术攻关类项目协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应是在泸州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成果转化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应符合我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或重大公益性及社会民生需求,辐射带动效应显著,能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转化类项目中的科技成果应已完成小试,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成果转化项目协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应是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揭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科技成果,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泸州企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泸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出需求单位要认真阅读《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凝练,填写相关表册。

(二)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发榜方的需求表填写情况,以便后续开展论证遴选。

五、需求报送

(一)5月30日前,发榜方填写《泸州市揭榜制技术攻关类科技项目需求表》(附件2)或《泸州市揭榜制成果转化类科技项目需求表》(附件3)报归口部门审核。

(二)6月2日前,归口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4)盖章,同审核通过后的需求表一起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资配科。

发榜方为区县的企事业单位等,归口部门为区县科技部门。发榜方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等,归口部门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六、联系人及方式

市科技和人才局资配科:赵叶娟,0830-3111627,邮箱:2197206746@qq.com

     

附件:1.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2.泸州市揭榜制技术攻关类项目征集表

3.泸州市揭榜制成果转化类项目征集表

4.泸州市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汇总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2-4.docx

附件1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