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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高新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十六条(试行)(征求意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 作者: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 发布时间: 2022-06-14 | 35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内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系列部署,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我局牵头拟定了《成都高新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十六条(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3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发送邮件:871669824@qq.com

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天华二路219号天府软件园C区2楼,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28-65234861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高新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十六条(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2022年6月14日

成都高新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十六条(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系列部署,加快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区(简称成都高新区) 建设成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的核心区,加快形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引领和应用示范的创新发展格局,特制订本政策。

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第一条 支持产业链企业加速聚集。对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功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链主”“链属”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 万元、8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备注:“链主”“链属” 企业含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企业总部营收(或产值)  达 30 亿元、当年度可带动 10 家以上生态企业落地成都高新区等)

第二条 鼓励生产制造企业落地。对新投资 20 亿元及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终端产品项目及新投资 10 亿元及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核心关键零部件项目,由成都高新区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统筹解决能耗、用地等指标,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最高给予 2 亿元补贴;特别重大项目,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成都高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或年产值)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400 万元、800 万元、120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助方式最高奖励5000 万元。

第四条 支持与整车制造企业合作。鼓励与成都市内整车制造企业或成都市内汽车研究院合作,对推动车道保持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自动泊车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高精度组合导航系统等自动驾驶细分领域产品(ADAS) 或自动驾驶全栈解决方案产品在量产车辆中搭载使用的企业,按单个合作项目合同金额的  20%,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0 万元。

二、增强技术自主创新

第五条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及产业化。支持攻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C-V2X 通信技术等基础前瞻技术研发,支持重点突破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新型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车用无线通信网络、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和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等共性交叉技术,支持加快突破车规级高精度视觉传感器、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线控底盘、  智能座舱等核心芯片、零部件技术瓶颈,根据项目研发水平和产业化情况,按参与主体项目研发投入的 50%予以资助, 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第六条 支持联合研发生产。支持成都高新区内通信设备、感知设备、计算芯片等企业联合开展基于国产芯片的车载单元(OBU)、路侧单元(RSU)研发及生产,对实现量产应用的,按年产值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

第七条 加速产业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机构设立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围绕操作系统、视觉系统、车载雷达、人机交互、V2X 通信、平台及应用软件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关键领域开展工程化研究,按项目总投资 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第八条 支持创新主体引领知识产权。对主持制定或修订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 军用)标准且该标准获批准发布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 200 万元。对参与制定或修订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且该标准获批准发布的企业或机构,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单个单位最高 100 万元。对获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高价值发明专利首次累计突破 10 件、20 件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备注:高价值发明专利是指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专利质量较高、价值较高的有效发明专利,主要包括 5 种情况: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二是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三是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发明专利,四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五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三、构建协同共享发展

第九条 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计算基础平台、车载智能终端基础平台、信息安全基础平台、云控基础平台、高精动态地图基础平台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信部)、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部),按照国家补助资金1:1 的比例最高给予2 亿元配套支持。对新获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的国家实验室、揭榜挂帅新型研发机构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

第十条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研发平台、智能出行及智慧交通数据平台、车城融合应用数据平台,鼓励建设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 工智能数据归集和创新平台,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 研发、设计、云资源租赁、基础数据等服务。在成都高新区 注册且对成都高新区企业提供该数据服务的,按其服务费收 入的 10%对服务提供方给予奖励;对成都高新区企业使用本 区企业提供有关数据服务的,按其使用费的 10%对服务使用 方给予奖励。以上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奖励期 限不超过 3 年。

四、支持多场景示范

第十一条 支持建设示范应用场景。对成都高新区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等,自主投资在成都高新区打造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根据示范应用场景实际效果,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0%, 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 1 亿元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场景规模。在成都高新区有序开放街区、道路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  推动无人化、智能化车辆广泛应用;鼓励开展开放场景内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短途接驳、物流配送、清扫车、停车场、高速道路等形式的智能驾驶示范应用。对于落户成都高新区且共同参与成都高新区智能驾驶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Robotaxi、Robobus、无人物流配送等示范车辆行驶有效里程数分别累计达 5000 公里、2000 公里、1000 公里的运营主体,根据示范应用效果,按 5 元/公里的标准给

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年,累计不超过 3 年。

第十三条 支持探索载人、载货等场景商业运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货商业运营模式探索,经成都市、成都高新区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成都高新区内开展智能网联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车等应用场景商业运营试点,按每公里 10 元的标准给予商业运营里程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设立总规模 5000 万元的成都高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市民乘客专项激励资金,按市民乘客单次乘坐无人出租车、无人公交车等乘车实际消费金额的 50%给予市民乘客补贴,每位市民乘客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五、完善产业配套环境

第十四条 设立专项产业基金。设立总规模 100 亿元的成都高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产业,积极吸引龙头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建立覆盖全链条的资本支持体系,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科技创新、搭建未来智能交通技术研发平台、打造产业中试服务基地等建设。

第十五条 支持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支持成都高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根据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要,面向全球引进符合成都高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建圈强链方向、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急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给予 3 年、每年最高 500 万元人才补贴,最高 500 万元安家补贴或赠予 1 套专家公寓。对成都高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就子女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交通出行、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政策申报等方面全方位量身定制清单式服务。

第十六条 支持打造品牌会展。支持头部企业和专业机构举办成渝地区及全国性、全球性智能网联汽车品牌会展、  高端论坛等,原则上每年择优选取最多 5 个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品牌会展、高端论坛等,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给予具体承办企业或机构最高  200万元支持。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