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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 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作者: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2-06-20 | 6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成发改要素价函〔2022〕203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时间:  2022-06-20
生效时间:  2022-06-20
各区(市)县发改局,各有关供水、供电、供气经营企业: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区(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意义,及时细化操作办法,简化办理流程,加强宣传解读,推动政策有效落地。其中,中心城区“5+1”区域符合条件的用户应在当期费用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供水供气企业提交当期欠费缓交申请(涉及转供的,应与转供主体共同向供水供气企业申请),供水供气企业应及时受理,与用户签订水(气)费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6个月。其余各区(市)县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由当地自行制定实施办法,也可参照本通知实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