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政法函〔2022〕117号
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经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沈阳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创建任务。推动各培育对象紧扣《工作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工业设计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支持力度。搭建工作推进平台,加强服务管理,加大统筹协调支持力度,为培育对象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培育对象细化创建方案,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组织专家指导培育对象完善提升。
我部将加强对培育对象运营发展的跟踪指导,在条件成熟时,组织开展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6日
附件 | |||
第二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 |||
序号 | 省份 | 申报单位名称 | 主要服务行业或领域 |
1 | 辽宁 | 沈阳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重型机械 |
2 | 上海 | 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纺织材料 |
3 | 江苏 |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机械 |
4 | 浙江 | 浙江省现代纺织工业研究院 | 纺织印染 |
5 | 浙江 | 浙江永蝶工业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日用五金 |
6 | 山东 | 淄博冠中工业设计研究院 | 健康医疗 |
7 | 湖北 | 湖北省诊疗设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诊疗设备 |
8 | 湖南 | 湖南国研交通装备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
9 | 广东 | 广东湾区智能终端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智能终端 |
10 | 四川 | 四川省工程装备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核技术应用 |
11 | 青岛 | 青岛轮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轮胎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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