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2〕86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围绕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载体建设类项目。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
2.综合服务类项目。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3.奖励类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二)提升发展能力
1.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补短板”和国产替代产品的研发制造;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预申报
按照“先预报、后入库,再申报”原则,区县(含高新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单位,于7月1日前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申请表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汇总表(2022年)》,区县汇总并初审通过后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
(二)项目入库
通过复审的申报单位,于7月10日前登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
(三)项目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完成项目入库申报后,并按本通知要求,于2022年7月13日前向所属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项目申报资料。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15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安排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相应承担对推荐项目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管理责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申报资料需符合申报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申报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项目要求
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了2022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上一年度(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绩效要求
中小企业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填写相应《项目绩效目标表》。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并于2023年1月30前开展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监督管理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联 系 人:侯志刚
联系电话:8320013
电子邮箱:zgjxjqyk@126.com
(二)市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人:胡莲
联系电话:2109337
(三)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黄颖
联系电话:2400066
(四)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8-86264480、86264185
附件:1.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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