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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我省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作者: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07-13 | 1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0号)要求,作为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省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我省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并评出我省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评价对象为2021年12月底前成立的机构及处于执业状态的代理师),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关于积分明细查询

  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如需查询本机构或本人信用积分明细,请在2022年8月1号前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查询申请,收到申请后我中心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查询申请,积分明细将通过提交书面申请中的邮箱统一反馈。待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后,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可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查询本机构或本人的计分明细。

  二、关于异议核查

  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对信用等级和计分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我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核查申请,复核结果将在45天内通过提交书面申请中的邮箱统一反馈。对于异议申请情况属实的,将对专利代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更新。

  三、关于信用修复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满6个月后,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被扣分后因履行相关义务,可以纠正相关行为且已完成纠正的,可以向我中心提交书面信用修复申请,我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复核结果将在45天内通过提交书面申请中的邮箱统一反馈。修复申请通过的,将恢复信用积分和等级,所扣分数在下一计分周期内不再滚动计算。

  四、关于结果运用

  根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中心将对我省专利代理机构和执业专利代理师,按照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实施分类管理措施。按照规定,我中心将对“A”级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在政府采购、资金支持奖励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在有关审查便利化措施备案中优先受理和审核等。 对于“B”、“C”级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并视信用等级变化,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分类监管等措施。对于“D”级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实行分类管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各类优惠政策、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诉讼代理人推荐、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等方面予以严格审核或者协同限制。

  联系人:江利娟 

  电话:028-85577275

  邮箱:jiangjuan631@163.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411室


  附件:1.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2.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特此公告。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