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府办发〔2022〕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36号)同时废止。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4.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2.1.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1.3 专项工作组
2.2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 灾害分级
3.2 应对分级
3.3 响应分级
3.3.1一级响应
3.3.2二级响应
3.3.3三级响应
3.3.4响应级别调整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4.1.1 监测预警
4.1.2 震情速报
4.1.3 灾情速报
4.2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2.1 先期处置
4.2.2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2.3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2.4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2.5其他情况处置
4.3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4.4响应结束
4.5恢复与重建
5.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1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5.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5.4 邻州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6.应急准备与支持
6.1 预案准备
6.2 宣传演练
6.3 队伍保障
6.4 物资储备
6.5 资金保障
6.6 项目支撑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省、州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凉山州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凉山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凉山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州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同时适用于凉山州平时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准备及培训、演练等。
1.4 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州委领导下,州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由县(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县(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1.4.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数字赋能科技支撑,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州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在州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指挥和实施全州抗震救灾工作。当需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时,应基于指挥部组织体系实施常态化或扩大化响应,组建临时指挥机构,统筹指挥当次抗震救灾工作。
2.1.1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州长
第一副指挥长:凉山军分区副司令员
常务副指挥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团州委书记、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成 员: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人防办、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州气象局、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团州委、州红十字会、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西昌地震监测中心站、国网凉山供电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中国铁塔凉山分公司、通服凉山分公司、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支队、凉山消防救援支队、凉山森林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2.1.2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抗震救灾工作。
2.1.3 专项工作组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州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凉山军分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州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协调有关专家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负责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气象局、西昌地震监测中心站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检查与防控;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和土壤等监测,做好次生生态环境事件的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州(内)外有关监测研判、技术支撑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防办、团州委、州红十字会、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支队、凉山消防救援支队、凉山森林消防支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州内外、省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凉山军分区
成员单位:州应急管理局、武警凉山支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所属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人防办、团州委、州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指导灾区协调处理安置工作中的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宗教团体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调配医疗队伍和装备,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外援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武警凉山支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州内外有关交通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人防办、国网凉山供电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中国铁塔凉山分公司、通服凉山分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外援要素供应保障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州民族宗教委、州司法局、武警凉山支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管理服务组
牵头单位:团州委
成员单位:州民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报道与外事协调组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省、州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灾损评估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西昌地震监测中心站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西昌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西昌市发生6.0-6.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西昌市发生5.0-5.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西昌市发生4.0-4.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
3.2 应对分级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体现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要求。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州、县(市)人民政府全力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超出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州)、县(市)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必要时由省抗震办负责统一响应支援。
3.3 响应分级
州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3.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州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西昌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县(市)发生6.5级以上地震。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社会公布。
3.3.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州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西昌市发生5.0-5.9级地震,或其他县(市)发生5.5-6.4级地震。
(2)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社会公布。
3.3.3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州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西昌市发生4.0-4.9级地震,或其他县(市)发生4.5-5.4级地震。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应对能力的地震。
三级响应由县(市)提出请求,或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社会公布。
3.3.4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运行机制
4.1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4.1.1 监测预警
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州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县(市)防震减灾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趋势预测意见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1.2 震情速报
州内发生地震后,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按有关规定上报州委、州政府,同时通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和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1.3 灾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要快速评估地震灾害结果并上报州委、州政府,同时通报州应急管理局。受影响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州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通信、铁路和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州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灾情信息。
4.2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4.2.1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当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乡镇(街道)应迅速发动当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确定并启动当地直升机应急停机坪,确保空中投送通道;通讯中断时应及时采用卫星电话报告受灾情况;做好衔接各级抢险救援队伍、社会群团组织和志愿者增援的准备。
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上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
州应急管理局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州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视情做好首次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筹备工作,并调派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移动凉山分公司、电信凉山分公司、联通凉立分公司立即启用应急通讯系统,开通卫星电话和应急电话,保障州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讯。州人防办派出应急指挥通信车,国网凉山供电公司派遣电力抢修力量,分赴州应急指挥中心,确保州级指挥中枢通讯、电力正常可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
针对需启动三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应主动迅速赶赴州应急指挥中心集结,并通知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成员参会,协商处置应对当次地震灾害。
针对需启动二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全体成员应主动迅速赶赴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集结,参加首次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针对需启动一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全体成员应主动迅速赶赴凉山州应急指挥中心集结,参加首次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4.2.2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州委领导下,州政府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实施扩大响应,成立“凉山州XX·XX(日期)XX(地名)XX(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由州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州长担任指挥长,下设若干工作组,州委、州政府和驻州解放军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并兼任相关工作组组长,有关州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工作:
(1)总指挥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州指挥部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成立当次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州指挥部调度受灾县(市)人民政府,了解灾情、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同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3)指挥长率相关工作组成员靠前指挥,组建州、县(市)联合指挥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灾区现场后,按省指挥部要求,州县联合指挥部并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省、州联合指挥部,全力配合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总指挥坐镇指挥中心,全面领导、指挥凉山州抗震救灾工作。后方各副指挥长受总指挥安排,前往其他受灾较严重县(市)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总指挥指定1名副指挥长牵头组建州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负责州内救灾资源和州外增援队伍、物资的统筹协调与调配工作;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州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对接本单位相关工作。
(7)各成员单位按本单位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8)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9)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在州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着重实施交通、电力、通讯及要素应急保障,及时组织建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并确保必要交通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重点地区需求,尽快恢复灾区交通、通讯、电力。
(10)州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和相关信息;动态搜集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并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当获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授意的情况下配合做好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相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2.3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成立“凉山州XX·XX(日期)XX(地名)XX(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州政府州长任总指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主要工作:
(1)总指挥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州指挥部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成立当次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州指挥部调度受灾县(市)人民政府,了解灾情、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同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3)指挥长率相关工作组成员靠前指挥,组建州、县(市)联合指挥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灾区现场后,按省指挥部要求,州县联合指挥部并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省、州联合指挥部,全力配合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总指挥坐镇指挥中心,全面领导、指挥凉山州抗震救灾工作。后方各副指挥长受总指挥安排,前往其他受灾较严重县(市)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各成员单位按本单位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7)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8)州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州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负责州内救灾资源和州外增援队伍、物资的统筹协调与调配工作。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州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9)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在州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着重实施交通、电力、通讯及要素应急保障,及时组织建立抢险救援专用通道并确保必要交通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指挥、人员搜救、重点地区需求,尽快恢复灾区交通、通讯、电力。
(10)州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和相关信息;动态搜集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相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2.4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根据实际灾情,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组建建议,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工作组指导受灾县(市)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
(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报请指挥长同意后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接通知后前往州应急指挥中心参加会议,并视情在州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按本单位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6)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和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2.5其他情况处置
州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
(1)州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视频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3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州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依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上报信息、灾害信息员直报、网络舆情信息抓取、前突侦察报送和空中侦察获取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舆情信息。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空中侦查和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指挥系统、模拟系统、综合监测等多种手段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快速拟定救援调配建议。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分散安置,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救灾物资按“就近优先、适度充裕、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进行调度,在灾区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其中,凉山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受灾县(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及时做好物资筹运工作。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和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5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州人民政府和灾区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州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
5.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1 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州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县(市)人民政府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受到的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4)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州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省人民政府将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2)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受灾的县(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州内的震级在4.0级以下有明显震感,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州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报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
(2)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协助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辟谣维稳工作。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造谣涉事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5.4 邻州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邻州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州毗邻市(州)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州的地震事件。
视其对我州的影响程度,由我州受影响地区的县(市)党委、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邻州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迅速分析邻州地震对我州的影响,研判我州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州委、州政府。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应急管理厅要求和省际《应急联动工作备忘录》,视情启动应急支援工作。
(1)邻州发生7.0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我州边界100公里以内的,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县(市)应对处置。当对州内造成重大影响时,以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社会关注度及危害程度等情况为基本依据,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邻州发生6.0-6.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州边界50公里以内的,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县(市)应对处置。当对州内造成较大影响时,以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社会关注度及危害程度等情况为基本依据,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邻州发生5.0-5.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州边界15公里以内的,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受影响县(市)应对处置。
省内其他地区发生地震灾害需要我州支援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应急厅及相关指挥机构的决策部署实施。
6.应急准备与支持
6.1 预案准备
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6.2 宣传演练
州、县(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应积极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广场、农村民居点示范、大中城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等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区、示范学校建设,深化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专项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业务培训暨“三网一员”专项培训。按照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州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每年开展1次州县联动综合应急演练。各县(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定期开展地震疏散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并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常规教学宣传内容。重点经营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地震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3 队伍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充实基层抢险救援队伍,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与社会救援力量协同作战能力。各涉灾部门(单位)应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法与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建立或者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6.4 物资储备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州、县(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5 资金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州和县(市)应急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县(市),州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州财政局商州应急管理局后,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予以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州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支出。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6.6 项目支撑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持续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对地震易发区内的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的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化品厂库等设施进行抗震鉴定、评估和加固。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灾害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州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州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凉山州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表
2.凉山州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3.凉山州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4.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5.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6.凉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凉山州XX·XX(日期)XX(地名)XX(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表
响应等级 | 总指挥 | 指挥长 | 副指挥长 |
一级响应 | 州委书记 | 州政府州长 | 凉山军分区司令员、相关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 |
二级响应 | 州政府州长 | 州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州长 | 凉山军分区副司令员、州政府秘书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团州委书记、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
附件2
凉山州应对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件3
凉山州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件4
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初判指标 |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 | 经济损失 | |
发生在西昌市城区地震的震级 | 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地震的震级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7.0级以上 | 7.5级以上 | 300人 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1%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 | 6.0-6.9级 | 6.5-7.4级 | 50-299人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
较大地震灾害 | 5.0-5.9级 | 5.5-6.4级 | 10-49人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
一般地震灾害 | 4.0-4.9级 | 4.5-5.4级 | 10人 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5
地震响应分级一览表
响应分级 | 启动指标 | |||
发生在西昌市城区地震的震级 | 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地震的震级 | 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数量 | 其它情形 | |
一级响应 | 6.0级以上 | 6.5级以上 | 10人以上 | 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 |
二级响应 | 5.0-5.9级 | 5.5-6.4级 | 3-10人 | 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 |
三级响应 | 4.0-4.9级 | 4.5-5.4级 | 3人以下 | 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应对能力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6
凉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与外事协调组;组织协调全州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受影响地区和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负责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和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全州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应急供应工作;指导灾后相关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和物资应急保障、市场预警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建要素保障组;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调配州级医药储备;负责抗震救灾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协调国防科工力量开展震区灾情侦查、航空应急测绘等工作,组织协调军工单位支援应急物资设备;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各类学校学生伤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临时教学点和复课复学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在州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推进防震救灾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科技支撑;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民族宗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助地震灾害后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稳定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治安维稳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110”系统救助接报信息;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震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民政局:协助做好震后涉及民政机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司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监狱、戒毒场所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州级救灾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中央、省财政申请地震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协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地理信息和应急测绘方面的支持;协助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和安全评估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建筑结构专家、施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组织开展工程震害考察;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建交通运输组;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对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应急监测、处置,协助开展交通管制;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协调运力开展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和次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广播;负责依据震情信息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游客和旅游团队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建卫生防疫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120”系统医疗救助接报信息;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和灾损评估组;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和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影响人员搜救的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震后救灾救助工作;协助申请救灾资金物资,牵头负责省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国资委: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供和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州(境)外医药器械捐赠接收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乡村振兴局:协助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外籍人员受灾信息,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对接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州的搜救行动;协助国(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工作;协助州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及记者来州采访管理有关事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州林业和草原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草原领域的抗震救灾、火情排查、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震后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人防办:组织人防队伍和设备开展应急支援行动,指导、协调开放人防工程承接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组织协调应急通讯车保障应急通讯;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建技术保障组;负责震情速报、现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判定,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州交通运输局组建交通运输组;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对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应急监测、处置,协助开展交通管制;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运力开展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州委:负责牵头组建社会管理服务组;参与灾区救灾救助;组织、指导、动员全州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红十字会: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工作;筹措社会资金物资开展救灾捐助;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昌车务段:组织抢修被毁坏铁路和有关设施;开辟铁路绿色通道,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优先快速运输救援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昌青山机场:组织、指导、协调航空领域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中航空运输等支持保障工作;协调有关民用航空企业开展灾情航空调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昌地震监测中心站:负责现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判定,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凉山供电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供区内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抢修恢复供区内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集中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负责抢修电信、移动、联通通信设施设备;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核查通信受损情况和灾区用户数量,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州电信通信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服凉山分公司、中国铁塔凉山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通讯需求;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凉山军分区:负责牵头组建军队协调组;统筹协调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力量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凉山支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凉山消防救援支队、凉山森林消防支队:承担震后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其他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119”、“12119”系统抢险救援接报信息;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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