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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 2022-09-26 | 18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安委〔2022〕8号)等要求,按照科技厅《2022年科技厅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川科高〔2022〕16号)安排,现将进一步加强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行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科研事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的通知》(川科基〔2019〕1号)及相关通知要求,坚决抓实抓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国庆、“二十大”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做好风险研判,抓牢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本实验室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实行“责任制+清单制”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时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制度,加强对所有物理、化学、生物、辐射等各类危险品和机械、电气、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的规范管理,建立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实行全过程管控。要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危化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和安全、防汛、减灾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查找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制定处置预案,落实管控措施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未然之时、成灾之前。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强对实验室人员安全生产、人身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决不可心存侥幸、麻痹大意,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应急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和重要时间段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若有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要在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情况并妥善处置。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工作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统筹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党建专班的作用,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与监管体系。

科技厅将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性评估的重要内容,如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科技厅将视情节对实验室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将其列入实验室序列。

附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附件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2022.9.26-9.28  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实验室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运行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本实验室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监督检查(2022.9.26-9.28  依托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运行工作的责任单位(第一依托单位是第一责任单位),要为实验室提供管理指导及后勤保障,做好实验室安全运行监督、督促检查工作。主管单位作为实验室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抽查(2022.9.29-9.30  科技厅将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并将结果运用于省重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性评估,如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科技厅将视情节对实验室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将其列入实验室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