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经信人事〔2022〕252号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泸州市 2022 年度“工业之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市第 九次党代会精神,递进培养一支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实施“一 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 坚强的人才保障,根据中共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酒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泸州市 “酒城英才计划”前置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委人才办
〔2022〕4号)、《关于开展2022年“酒城之星”申报工作 的通知》(泸委人才办〔2022〕8号)精神,现就开展泸州 市2022年度“工业之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工业之星”不超过10名(含工业企业负责人、企业部门负责人、企业一线业务骨干)。采取好中选优、差额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区县、市级园区推荐辖 区内2—3名候选对象参加评选。
二、推荐范围
泸州市辖区内工业产业领域能力水平拔尖、做出突出贡 献、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 线业务骨干等人才。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优化整合人才计 划的要求,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人才荣誉获得者以 及我市“酒城英才”“拔尖人才”在资助期(管理期)内, 不得申报2022年“工业之星”评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 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工业之星”荣誉评选。
三、推荐条件
此次评选以实绩为先、以服务大局为先、以奉献社会为 先,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论文,向基层一线倾斜、向 学术回归为导向。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高尚的社 会公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全市工业产业领域,尤其是带动和推进全市“七 大重点工业产业生态链”快速发展,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 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经 济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 表性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工业科技人才。
(三)在全市工业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 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运用,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在本行业和全社会有较大影响力。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推动重大技 术攻坚、实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大力实施工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帮助产 业转型升级、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帮助企业上市等工作中, 对全市工业经济引领带动作用强,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做出贡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取得显著影响和成 效者。
(四)在全市工业产业领域的一线职工获得国家、省等 技能方面具有影响力的奖励或称号者,在本企业、本行业具 有领先技能,在引领带动本企业、本行业技能提升方面做出 积极贡献者。
(五)申报人为企业负责人的,所负责企业取得良好的 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所在企业合 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 记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申报人 为企业部门负责人的,所在部门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 安全和质量事故;所有申报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遴选的方式进 行。
(一)信息公布。通过文件和网络等形式,向全市公布 评选申报信息。
(二)人选推荐。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园区)所属“工业之星”人选的组织推荐,
市级部门负责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中 央、省驻泸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市级及以上专 家可以个人名义向所在区县(园区)、市级部门和中央、省 驻泸单位推荐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选。
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部门和中央、 省驻泸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区县委(园区党工委)、市级部门 和中央、省驻泸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并于10月14日 前统一正式文件形式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资格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 格复查。
(四)评委组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建评委组,对 通过资格复查的人选开展评审。
(五)组织考察。对拟授予称号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六)审核批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评审拟确定、考 察合格的人选,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报市委人才办,由市委 人才办审核批准。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县(园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 领导,把评选活动作为培养激励人才、创造良好人才环境的 重要措施切实抓好。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 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真正把业绩突出、社会公认、时代发展 所需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2.要抓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媒体,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参与、支持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浓厚氛围。
3.申报书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请从泸州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l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 责,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秘密。
4.《泸州市“工业之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泸州市“工业之星”申报书》、党风廉政意见及有关辅助 材料(一份纸质胶装版及电子版)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 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江阳南路8号原乡企局306室), 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8号(原乡企局306 室);联系人:詹远波、王运;联系电话:0830-3193150; 邮箱:lzsjxjrsk@163.com。
附件:1.泸州市“工业之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2.泸州市“工业之星”申报书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
泸州市“工业之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文化程度 | 主要业绩、贡献摘要 (200字以内) | 是否泸州市党委联系专家对象或泸州市人才协会会员 |
附件2:
泸州市“工业之星”申报书
申报人 | |
工作单位(盖章) | |
联系电话 | |
推荐单位(盖章) | |
填报时间 |
泸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制 |
2022年9月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2寸免冠 彩色照片) |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籍贯 | |||||||||||||||||||||||
政治 面貌 | 户籍地 | ||||||||||||||||||||||||
参加工 作时间 | 文化 程度 | ||||||||||||||||||||||||
现从事 何种工作 | 学历 学位 | ||||||||||||||||||||||||
工作 单位 | 单位注册地址 | ||||||||||||||||||||||||
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 | 现任行 政职务 | ||||||||||||||||||||||||
有何业 务专长 |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电话 | ||||||||||||||||||||||||
教育 经历 | 学历(学位) | 时间 | 院校 | 专业 | |||||||||||||||||||||
工作 经历 | 职务 | 时间 | 单位 | ||||||||||||||||||||||
1.近三年领导(参与)的具体项目 | |||||||||||||||||||||||||
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经费总额 | 经费来源 | 担任角色 | |||||||||||||||||||||
2.代表性论著(论文) | |||||||||||||||||||||||||
论著(论文) 名称 | 期刊名称 | 发表时间 | 论著(论文)作者 | 被SCI、EI等收录情况 | 影响因子、他引次数 | ||||||||||||||||||||
3.授权专利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专利所有者 (排序) | ||||||||||||||||||||||
4.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 |||||||||||||||||||||||||
奖项(荣誉称号)名称 | 授予单位 | 时间 | |||||||||||||||||||||||
5.学术、技术组织任职情况 | |||||||||||||||||||||||||
名称 | 界别 | 职务 | 起止时间 | ||||||||||||||||||||||
主要业绩、成功及贡献情况(1500字内) |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符合“工业之星”申报条件,以上申报书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委、市级部门党委(党组)、驻泸单位等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报送材料说明
一、填表
1、姓名:用字规范,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与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
3、文化程度:填写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4、学位:填写已经获得的国内外最高学位。
5、工作单位: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6、参加工作时间:填至月,如1998年7月参加工作,应填写1998.07。
7、技术职称:指已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
8、行政职务:指目前所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按照标准名称规范填写。
9、工作经历:最多填最近四个工作经历情况。起止年月:填至月,如2000.02。
10、近三年领导(参与)的具体项目中,项目名称:具体到某某公司+某某项目名称,担任角色:指主要负责、技术负责人、执行负责人等,并提供该项目印证材料。
11、代表性论著(论文)中,论著(论文)作者:注明申报人为第几作者,注明查询论文网站。
12、授权专利:提供印证材料。
13、学术、技术组织任职情况:提供印证材料。
14、获奖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予填写。
15、主要业绩、贡献情况:指推荐人选主要创新创业事迹及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近5年为主),数据真实。
16、推荐单位意见,区县委(园区党工委)、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和驻泸单位党组织意见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17、《申报表》一式一份,采用A4纸打印胶装、word文件格式。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附件材料:
1、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
6、相关任职、兼职证明材料;
7、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至少提供最近6个月);
8、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注明期刊、书名、出版单位及发表(出版)时间,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9、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推广应用的效益证明材料;
10、与技能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进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推荐名单后提供)。
12、个人证件照每人2张(贴在申报书上面),证件照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红底背景。同时,每人工作照片(电子版)3-5张,不同场景背景,工作照以体现本人在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主。
13、《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附件材料要有目录,纸质《申请表》需报送一式两份,同时报送附件材料电子版本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泸州市2022年度“工业之星”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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