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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蓉城社区创新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作者: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 发布时间: 2019-09-09 | 17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引导建立成都市群众开展科普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社区服务场所,给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人群搭建一个动手参与、激发创新的实践平台,提高公众参与科技创新的兴趣,营造创新创造氛围,发扬天府文化,丰富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内容,建设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市科技局、市委社治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联合制定了《成都市蓉城社区创新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科技中心的意见》(成委发〔201822号)、《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成委发〔201727号)及《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成科字〔2017210号)等文件精神。

起草过程中,实地走访调研了部分社区,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市级相关部 、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科普基地、社区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本《办法》并于20198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社区减负相关要求,创新屋建设工作坚持因地制宜、自愿申报原则。社区街道(乡、镇)按程序提出申请后,由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评审,达到创建标准的给予相应补助。

创新屋纳入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范围,创新屋需达到五个一基本标准,即有一个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固定场所,有一套适合本社区开展科学普及内容的相关设备,有一支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的队伍,有一套日常运营、安全管理、财务档案等工作管理制度。

创新屋应突出创新创业,围绕社区特色,经常性组织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创新屋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复核。创新屋的复核周期为三年,自命名之日起至期满前3个月内由创新屋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对经复核有不履行科普义务或不参加复核等行为的,原命名的创新屋资格自动失效。

创新屋资助分为建设资助和活动资助两种类别。一是对创新屋建设的资助。市科技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科协对当年申报符合创新屋建设条件并获得资助的单位命名为蓉城社区创新屋并授牌,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科普载体建设经费资助。二是对创新屋活动的资助。对已获得创新屋命名,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情况,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社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科普活动经费资助。

四、关于申报

蓉城社区创新屋实行定期申报,申报通知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www.cdst.chengdu.gov.cn)发布的当期申报指南为准。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解读人:肖骏

联系电话:6188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