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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作者: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 2022-10-11 | 29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丰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规划,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四川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商务厅牵头研究起草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因情况紧急,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0日。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0月21日前反馈四川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028-83227306

电子邮箱:1455006103@qq.com

附件:1.《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建议反馈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主动适应自贸试验区转段转型、深化升级的阶段性要求,把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把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主目标、把开放型经济集聚发展作为主抓手,国内对标最好水平的自贸试验区,国际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协同开放、产业引领“三大攻坚”,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

(二)目标定位。到2027年,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的制度体系,建设一批更高开放能级的功能性平台,汇集一批开放型产业集群,营商环境跃居国际一流水平,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对外贸易总额超过150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外资占比保持全省30%以上,主要开放型经济指标位居内陆自贸试验区前列,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二、打造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区

(三)实施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对标领航三年行动。制订《四川自贸试验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对标领航行动计划(2023—2025)》,建立体现国际化、特色化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行业部门责任体系和考评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应用场景),定期开展综合评估。

(四)建设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示范区。将RCEP的170条鼓励性义务作为硬约束执行,在关税减让、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跨境电子商务、双向投资管理、国际运输规则、商事法律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探索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设立RCEP企业服务中心,做好RCEP项下企业对接、理论研讨、政策咨询、宣传推介等服务。

(五)全方位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则。组织对CPTPP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深度研究,对比分析自贸试验区制度安排与CPTPP标准差异。在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知识产权、自然人流动、公平竞争等方面,确立以CPTPP为标杆的制度型开放方向,探索构建与相关条款相对接的规则体系。

(六)对标《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探索数字贸易规则。主动融入DEPA制定,依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重点在跨境数据流动、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数据创新与监管沙盒、金融科技与电子支付等方面进行探索,加快打造西部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动力源。   

三、构建自由便利的贸易服务与监管制度

(七)充分利用关税减让原则。分国别、分产品、分商品梳理关税减让清单,指导企业合理应用关税减让红利,推动优势产品出口和高科技、高技术产品及高质量消费产品进口。

(八)提升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实现关税配额线上申请、自动核查核销和无纸化通关,探索拓展地方“单一窗口”特色服务功能。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培育力度。推广培育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加强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交流,推动优质农产品出口。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

(九)完善电子商务贸易规则。以“数字化仓库”和“智能卡口”为突破口,推动口岸单位信息共享、系统对接、数据交换。探索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线上消费者权益。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布局建设海外仓,促进跨境B2B出口。

(十)探索在更多区域适用保税维修、保税研发政策。探索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涉及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生物医药等行业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的可行性。支持开展区外保税维修、保税研发业务。支持跨关区保税维修协同试验。

(十一)探索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新模式。打造内陆离岸贸易中心,提升对全球贸易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控制和配置能力。完善离岸贸易税收政策,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支持银行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企业提供贸易结算便利。

(十二)用好原产地规则。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

(十三)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机制。推行更多税种智能辅助申报服务,在企业自愿基础上,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探索跨境电商海外仓货物出口退税管理新模式。

(十四)推动绿色贸易发展。探索构建绿色外贸体系,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绿色发展制度型开放。建立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推动碳足迹国际认证与应用。

四、实施更加自由开放的双向投资管理制度

(十五)用好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已放宽的制造业、服务业相关领域投资招引力度,强化对引进企业和项目的培育、引导、服务,延伸做强产业链。持续推进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等平台建设。及时清理现行与外商投资法及RCEP外商投资领域不符的规定,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十六)鼓励外资投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把握风险可控的原则,鼓励境外资本参与投资医疗服务,加大外资高端医疗机构项目引进力度。

(十七)推进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联营试点。推进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区内律师事务所联营,经批准后开展“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相关业务,推动法律服务业扩大开放。

(十八)争取网络游戏属地审查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审查试点,搭建网络游戏审核服务平台,提供审读、出版、审批前置服务,优化本地游戏企业版号申请工作。

(十九)健全“走出去”企业指导服务机制。用好“走出去”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区内优质企业加速全球化布局。加强境外投资风险评估预警,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推动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利润调回境内使用便利化。强化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和服务,推动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十)支持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支持开展“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探索建立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

(二十一)探索开展“负面清单+差异化”新模式放权。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放管结合”的原则,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以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其他事项结合实际分批分步承接。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做好放权保障工作。

五、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

(二十二)建立区域性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及时梳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

(二十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反垄断执法透明度建设,做好案件信息公开,推动以案释法。

(二十四)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坚持市场化导向,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国有企业依托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发展新路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二十五)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推动出台《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规制,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探索数字环境下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侵权执法、维权援助等新路径和新模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二十六)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开展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二十七)健全完善专业法治保障。高水平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培育法律服务产业生态圈,构建西部法治人才聚集高地。支持设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办事机构,推进数字化法务体系建设,构建“一站式” 多元纠纷解决平台。

六、打造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主导产业

(二十八)建设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开展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债。降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门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结算中心、贸易中心和订单中心落户区内。布局数字人民币先行示范区,打造数字人民币产业园。推进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依托境内外市场降低融资成本。

(二十九)构建科技创新产业生态。加快建设西部(成都)科学城,探索“数字+服务”新模式,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引入“产学研”一体化平台,鼓励实体商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反向创新”。支持简化国际合作研发审批程序。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重点支持天府实验室等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

(三十)培育数字贸易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数字教育、数字文创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设立数字贸易示范区。对接DEPA等规则关于数据自由流动的条款,依托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争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对标国际高标准电子商务规则,应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加快推动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加强消费者线上保护、线上个人信息保护。

(三十一)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开放度。支持开展基因与细胞治疗试点。探索新药合同研发外包。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试点。争取增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争取对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保税仓储。

(三十二)推进高端人力资源聚集。支持区内紧缺急需的飞机维修技师等专业人才来华工作,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支持发展高端猎头服务。支持建设成都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鼓励通过共建国际化协同创新机制,引进国际学术合伙人等方式“用才引智”,试点实施便利化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和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对境外高端人才设立进境物品审批专用窗口、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物品审批和通关手续。争取试行川渝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对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在川缴纳的个税已缴税额超过共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以省政府名义给予奖励。

七、构筑国际物流通道枢纽

(三十三)完善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体系。推动成都国际航空枢纽“两场一体”高质量运营,实施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质增效改造。支持建设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积极推动航空中转集拼业务。争取推动扩大包括第七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拓展完善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网络,支持设立全货运基地航空公司。

(三十四)提升国际班列运营质效。提升陆港集疏能级,积极开展成都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国际供应链产业链畅通稳定。优化提升国际陆港枢纽能级,建立覆盖欧洲主要枢纽及贸易城市的线路网络。完善跨境邮递体系,拓展铁路口岸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共建中欧班列(成渝)一体化运价机制,持续推动两地在统一品牌、资源共享和协商机制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支持开展中欧班列带电产品铁路运输试点。深化中老国际班列“一单制”模式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合力南向开放通道建设。

(三十五)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泸州港、宜宾港临时开放口岸升级为正式口岸,推动“启运港退税+无水港”联动。大力发展临港大宗商品产业。支持泸州港、宜宾港建设智慧口岸。

(三十六)支持开展国际公路运输。对接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两大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核心规则,与重庆联动探索西向欧洲、中亚,南向东盟国家跨境货物运输,建设国际公路货运中心,强化跨境公路运输与铁水空多式联运衔接、高效联动发展。

(三十七)探索陆上国际多式联运规则体系。强化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试点与多式联运规则等有效对接,建设“一带一路” 国际多式联运综合试验区。建设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在陆海空多式联运单证统一、铁路与港口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打造国际“空铁联运”枢纽,为区内主导产业和跨境电商提供个性化供应链服务。探索海运集装箱和铁路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

八、深化高水平开放协同机制

(三十八)完善川渝自贸协同合作攻坚机制。联合重庆共同制定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2—2025年)》,联动推进贸易投资、物流枢纽、产业发展、开放平台、营商环境5大领域协同改革开放。联动重庆共建长江上游航运贸易中心,共同提升机场口岸等开放水平。持续深化“关银—KEY通”、川渝自贸试验区法诉源协同治理机制等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制度创新成果探索。联动开展“魅力自贸·开放川渝”链动全球活动。

(三十九)高水平建设协同改革先行区。完善自贸试验区与协同改革先行区协同推进机制和保障体系,增强规则对接、平台融通、产业协同。研究制订支持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比照自贸试验区承接更多省市级管理权限,立足实际加大各协同改革先行区特色产业培育。支持设立协同改革先行区发展联盟,强化与省外自贸联动创新区协同。加强协同改革先行区绩效考核。

(四十)统筹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发展。结合两类区域统筹发展实际需要,稳妥推进两类区域管理机构整合,制定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政策,吸引更多外向型企业到两类区域发展。争取符合条件的保税物流园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设立成都天府空港综合保税区。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动企业、技术、人才集聚。深化中德、中意、新川等国别园区建设,鼓励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建设运营。

(四十一)拓展区域协同联动机制。高水平持续举办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发展论坛,深化营商环境主题,推进开放合作。推动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合作;与广西、重庆、云南和陕西自贸试验区共同打造国际贸易物流新通道;依托“黄河流域自贸试验区联盟”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与沿黄省区在制度创新、融合发展、产业互利、商贸物流四大领域的合作。

九、加强和改进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制订《关于加强和改进四川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的意见》。发挥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定向、四川自贸办统筹抓总、省直部门各司其责、各片区守土尽责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进一步强化集成攻坚组作用,牵头对管理体制创新、双向投资、口岸物流、金融开放、法治保障5个领域集成推动跨区域跨部门重大改革事项,各集成攻坚组组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升为分管省领导,四川自贸办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修订自贸试验区统计制度,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

(四十三)强化督查评价。完善督查体系和督查办法,建立动态督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动态掌握改革试验任务开展落实情况,查找改革试验任务的难点、堵点问题。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制定容错纠错办法,对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引发矛盾、造成损失和影响、出现程序瑕疵的情形进行容错和纠错。

(四十四)强化考核激励。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贸试验区片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工作考核办法,坚持每年一次逗硬考核,对连续两年排名前2位的自贸试验区片区(区块)、协同改革先行区进行表扬,在评选全省开放发展示范平台、政策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推荐和倾斜。对排名靠后的自贸试验区片区(区块)、协同改革先行区进行约谈或视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