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办法》的意义和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通过实施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兑现等管理措施,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科技创新券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二是用科技创新券对检验检测、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等给予支持,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对科技创新券接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办法》主要依据《中共成都市委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成委发〔2015〕12号)“加大创新资源整合力度,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校院协作、社会参与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为创新创业提供科技和动力支撑。”的要求。
《办法》起草过程中,参考了《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成都市科技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科字〔2016〕41号)有效实施期内的经验成果,也借鉴了近年来外地城市科技创新券的做法,并与部分机构、部分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对支持范围、标准、兑现周期等进行了讨论。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最终形成《办法》并于2019年7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10章28条。其中,总则2条、组织机构及职责4条、支持对象2条、支持范围和标准4条、使用形式和有效期4条、申领流程4条、兑现流程3条、兑现周期和材料2条、监督管理1条、附则2条。
(二)关于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有以下2个方面。
1.申领对象:在我市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等。申领企业单户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科技创新券。
2.兑现主体:为我市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并接收科技创新券抵扣部分服务费用且按时履约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关于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范围和标准有以下4个方面。
1.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按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支出费用的2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对于科技服务机构按服务总费用的10%进行奖励,每家科技服务机构1年内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当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按购买发明专利申报服务支出费用的1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对于服务机构按服务总费用的5%进行奖励,每家服务机构1年内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企业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支出费用时可用固定金额的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每家企业1年内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对服务机构按照每家通过受理的企业所付科技创新券抵扣金额的20%进行奖励,每家机构1年内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根据科技重点工作需要,市科技局将适时对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类别)和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四)关于使用形式和有效期
使用形式和有效期有以下4个方面。
1.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
2.科技创新券对其使用申领单位有效期为1年(当年年底前有效),过期自动失效。
3.科技创新券对其接收单位在奖励兑现前均为有效。
4.科技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五)关于申领流程、兑现流程、兑现周期和材料
1.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www.cdkjfw.com)(以下称为“科创通”)是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审核、兑现平台。
2.企业需在科创通注册。
3.科技创新券原则上每个月兑现1次。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解读 人:赵兴梅、刘学正
联系方式:028-65575922,028-61881740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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