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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解读文本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作者: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 | 发布时间: 2019-06-12 | 24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办法》的意义和目的

为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增强高质量科技创新供给,市科技局制定了《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设立创新产品研发项目等项目类别,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等研发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起草过程中,我们在《成都市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型企业和高校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本《办法》并于2019年5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5+5+1”现代产业领域,即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五大先进制造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生活服务五大新兴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等新经济领域。

2. 都市现代农业领域。

3. 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公园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

(二)关于项目类别

本办法所指重点研发项目包括创新产品研发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等5类。其中:

1. 创新产品研发项目包括重点新产品和重大创新产品两类。重点新产品是指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形成市场销售或提供市场服务的产品。重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市场优势的产品。

2.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支持在蓉各类创新主体面向都市现代农业、社会发展领域以及事关城市发展关键领域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提升我市重点产业和关键行业的技术储备。

3. 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主要是支持围绕“5+5+1”现代产业、都市现代农业以及社会发展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的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组织实施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的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

4. 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是综合性、集成性的重大科技项目,主要面向我市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实施,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应用示范。

5.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包括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科技奖励两类。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奖励配套资助支持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在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

(三)关于资助标准

1. 创新产品研发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新产品、重大创新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最高200万元资助。

2.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

其中,面向事关城市发展关键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 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支持经费最高2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4. 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根据项目的基础条件、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应用前景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5.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四)关于项目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指南请关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通知公告”栏。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

解读人:刘凡荻

联系电话:6188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