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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2-10-13 | 1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企业纾困解难部署,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生产成本,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草拟了《巴中市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书面反馈至我局:

1.电子邮箱:373756077@qq.com。

2.传真:0827-5180336。

3.邮寄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云台街33号,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科,邮编:636000。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7608278095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巴中市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吸引更多的优质工业企业入驻巴中并合理布局,加快巴中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的有关精神,拟对工业企业实施用电成本补贴,特制定本补贴办法。

一、政策适用对象

1.我市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被列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竣工投产暂未升规的新建工业企业。

不予支持的范围:

1.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企业;

2.已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或精准电价等特别政策的企业;

3.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的企业;

4.上年初至申报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累计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5.上年初至申报时,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被国家、省、市通报整改的企业。

二、资金来源

全市以受益企业上年度入库税金5%进行总额预算;其中,扩权县财政按属地受益企业上年度入库税金4%,预算解缴到市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资金专户;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按属地受益企业上年度入库税金2.5%,预算解缴到市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资金专户;差额由市财政预算补充。

三、资金管理

根据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计划,由市财政局将市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资金从专户直接划转企业电费缴费帐户。

四、用电成本补贴计算方法

1.以企业实现税收为基数,并对企业用电效益、市级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情况、产业支撑地位、企业布局合理性等进行评价赋权,形成企业补贴指数。公式:企业补贴指数=企业实现税收×企业用电效益评价赋权×市级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性评价赋权×产业支撑地位评价赋权×企业布局合理性评价赋权。

2.以企业补贴指数为分配权重,计算形成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金额。公式: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金额=企业补贴指数÷企业补贴指数之和×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预算总额。产业支撑地位评价赋权。

3.补贴限额:(1)不超过企业补贴当期所缴电费的80%;(2)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节余资金按本办法二次分配给其他符合企业。

五、加计赋权方法

1.企业用电效益评价赋权。按大的行业分类,对每企业进行用电效益评价(用电效益指数=实现税收/同期用电量,指数越高说明用电效益越高)。高于行业平均值5%以上(含5%,下同)的,赋权为1.05(其中同行业有5户及5户以上的,对用电效益指数最高的企业赋权1.08);低于行业平均值5%以上(含10%,下同)的,赋权为0.95;高低于行业平均值不足5%以上的,赋权为1。同行业只有1户企业的,赋权1。

2.市级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性评价赋权。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赋权1.05;油气资源转化利用产业企业赋权1.02;其他产业企业赋权1。

3.产业支撑地位评价赋权。市领导挂联重点工业企业、新建新投产的市领导挂联重点项目企业赋权1.05,其他企业赋权1。

注:市领导挂联重点工业企业,以市新型工业推进领导小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有文件调整的,调整当年调增、调减企业均享受加计赋权。新建新投产的市领导挂联重点项目,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为准,投产当年及第二个自然年可享受加计赋权。

4.企业布局合理性评价赋权。根据《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巴委发〔2022〕4号)确定的“县域1+1”工业体系,对县区优势产业企业赋权1.05,对县区特色产业企业赋权1.02;其他企业赋权1。

六、申报组织程序

1.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申报通知。

2.由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征集发展改革部门、税务主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供电企业等单位意见,核实填报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基本信息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公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征集社会意见。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企业名单,商市财政局编制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预算计划表,返县区财政部门,筹集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专项资金。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到位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专项资金,商市财政局编制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计划表,报市政府审定。

6.市财政局根据政府审定通过的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贴计划表和供电企业提供的拟补贴企业电费缴费帐户信息,划拨资金,同时以短信的方式将资金划拨信息通知到企业。

7.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工作指导;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委、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过程监督。

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