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省级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裁量因素,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供本地区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执行”的要求,我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起草形成了《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寄至: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邮编:610051)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2260569943@qq.com。
附件1.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征求意见稿)docx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李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028-86702891)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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