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信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省、市经信部门工作部署,拟组织开展2022年工信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要求,试点方向包括五类:用水过程循环模式、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及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申报对象
重点用水行业(如火电、冶金、纺织、化工、建材、煤炭、机械、食品、造纸等)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试点期限为1年。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需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对应材料(见附件2、附件3),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上报。各单位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通过平台和邮件分别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我局将按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情况进行核实后择优推荐。
(二)申报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不属实。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处 代荣云
联系方式:028-87359455
电子邮箱:360697153@qq.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书
3.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书
4.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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