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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方向五:支持设立健康管理岗位》申报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作者: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 2022-11-11 | 13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相关内容,结合《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发改发〔2022〕14号),现就“支持设立健康管理岗位”申报方式通知如下。

一、条款内容

(一)支持企业设立“首席健康官”。鼓励企业选派中层以上干部设立“首席健康官”,对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采取梯度补贴模式,员工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1000—10000人(含10000人)的,给予10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200—1000人(含1000人)的,给予2万元补贴。员工规模在100—200人(含200人)的,给予1万元补贴。

(二)支持楼宇设立“健康管理专员”。鼓励楼宇物业单位选派专人设立“健康管理专员”,定期联系入驻企业首席健康官和健康管理员,建立维护楼宇入驻企业花名册和企业健康管理人员联络表,落实楼宇健康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楼宇物业单位,给予1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1.在成都高新区登记注册、正常纳税,并在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楼宇运营管理机构。

2.单位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3年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以及疫情防控事故等事项;申报创建当年未受到过职业卫生相关卫生行政处罚。

(二)支持范围

1.已纳入健康管理“红榜”的企业和楼宇运营管理机构。

2.同一主体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三)支持原则

原则上本政策条款在有效期内按季度组织2次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补贴的40%、60%的比例兑现。本次申报为第一次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的申报主体,自11月14日—11月18日(工作日时间9:00—17:00),登录“高新通”,点击“政策通—政策申报”进行线上申报,按照“申报指南”上传电子版材料,同步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地址:https://www.cdhtqyfw.cn/)

1.健康管理“红榜”申请表。

2.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缴纳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健康管理团队情况、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申请奖励金额等内容,附相关自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5.企业员工花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

6.企业承诺书。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楼宇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得分80分以上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申请,由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评估认定。

2.评审认定。

(1)党群工作部、国际合作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电子信息产业局、生物产业局、新经济局、科技创新局、公园城市局、国资金融局、教育文体局、生态环境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交子金融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按职能职责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奖励金额,报发展改革局汇总。

(2)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和发展改革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初评情况进行抽查。

3.公示。发展改革局汇总各相关单位评审意见,在高新区政务网统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管委会。

4.实施。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5.动态管理。对拒不履行单位防疫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被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楼宇和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直接纳入“黑榜”管理。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健康管理“黑榜”。被列入“红榜”的单位因开展健康管理工作不到位,无法达到“红榜”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撤销公告。

(三)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石羊街道办事处

028-85310932

西园街道办事处

028-69261227

桂溪街道办事处

028-85144129

合作街道办事处

028-60236873

中和街道办事处

028-85654900

肖家河街道办事处

028-61154304

芳草街街道办事处

028-85137099

党群工作部

宣传处

028-85339400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8-62137709

发展改革局

028-87359455

国际合作商务局

028-86026551

电子信息产业局

028-87948369

生物产业局

028-85140105

新经济局

028-69760839

科技创新局

028-85335750

公园城市局

建管处

028-83281895

房管处

028-84092094、85153647

交通处

028-85287413

教育文体局

028-82829117

生态环境城管局

市政环卫处

028-85339093、85339277

林业园林处

028-85138772

水务处

028-85339389

市场监管局

028-61535203

交子金融商务局

028-81292736

国资金融局

028-65778187

卫生健康局

028-82829757


四、有关说明

(一)违反《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一期间,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高新区关于鼓励加快构建企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成高管办发〔2022〕2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三)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共同实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接受专项检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

     2.健康管理“红榜”企业申请表(企业/楼宇)

     3.诚信申报承诺书

     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构建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2〕14号)

附件1.健康管理“红榜”评分表



附件2.健康管理“红榜”企业申请表(企业、楼宇)



附件3.诚信申报承诺书



附件4.(2022年14号)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构建企业首席健康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