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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为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产品和工艺替代示范项目的公示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作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 2022-11-16 | 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和产品工艺替代示范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2〕75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的16个项目确定为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产品和工艺替代示范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或机关纪委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相关情况。

联系地址: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

联系电话:028-86265762(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干部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28-86262834(机关纪委)


附件:拟确定为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产品和工艺替代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