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2〕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部门所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财资〔202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