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现将《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专项扶持政策>第二条发放用工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成都高新区新经济产业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专项扶持政策第二条发放用工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社发〔2022 〕54号).pdf
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帮助市场主体舒困解难专项扶持政策〉第二条发放用工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 室关于印发<成 都高新区帮助市场主体好困解难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 成高管发〔 2022〕43 号)第二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中涉及发放用工补贴的内容: 对 2022 年期间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按 2022
年 9 月实缴失业保险职业人数在 100 人以下、100 人(含)-500 人、500 人(含)以上,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用工补贴。
二、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期间, 因疫情原因 ( 如场地封控、人员封控、生产要素流通受阻等)停工停产的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 一)企业营业执照 ( 原件及盖章版复印件) ;
( 二)《 高新区发放用 工补贴申请表》;
( 三)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相关证明材料 ;
( 四)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承诺书 。
四、申报流程
1.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2. 成都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 2022 年期间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审核(高新区规上企业名单由成都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提供 ),审核完成后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至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
3. 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对企业 20 22 年 9 月在成都市实缴失业保险职业人数和补贴标准进行核定 ;
4.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按程 序进行拨付。
五、申报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有关说明
(一)按照《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19〕6 号)文件要求,由成都高新区财政局给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
( 二)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对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企业, 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补贴资金, 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三)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帮助市场主体好困解难专项扶持政 策〉的通知》( 成高管发〔 2022〕43 号 )。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 , 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四)本实施细则各未尽事宜和争议事项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