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2〕43号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20号)有关规定,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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