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措施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补助。
二、实施范围
泸州市范围内已通过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和已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50万元建设补助,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5万元建设补助,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万元建设补助(同一企业当年被多级认定的,只补助最高层级,以后申报更高层级认定的,只补助差额部分)。
四、补助对象
2021年8月24日后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报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其中2021年8月24日至12月31日认定的企业于2022年一并申报。
(二)审核。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
(三)办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办理建设补助兑现。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23日。
本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补助申报表
( 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中心名称及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 | 认定时间 | ||
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泸经信创服〔2022〕314号关于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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