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重点产业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我市《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新经济企业,为德阳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科技局制定了《德阳市新经济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9日
德阳市新经济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打造经济新增长点和培育新增长极,以德阳《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为指引,推动新经济企业培育,打造一批高成长性的新经济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材料化工、食品饮料和数字经济等优势产业和科技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新经济企业,促进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一批种子企业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为德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建立新经济企业培育成长链条,以德阳国家经开区、德阳国家高新区、天府数谷及省级高新区为重点,实施德阳市新经济企业培育行动,力争到2025年,全市种子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市级瞪羚企业20家以上,省级瞪羚企业10家以上,(准)独角兽企业实现突破,基本建立培育扶持体系,形成一批新兴产业的领跑者、转型升级的示范者和大企业大集团的后备军。
三、支持对象
本培育方案所支持的新经济企业是指按照《德阳市新经济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德市科发〔2022〕3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所认定的企业,包括种子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
四、培育和支持措施
(一)大力培育高能级新经济主体
加强科技与财税、知识产权、人才、教育等政策的协同,开展新经济企业发展的顶层战略设计,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新备案的四川省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市级瞪羚企业,以定向组织市级科技项目形式,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20万的资金支持。
(二)提升新经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优先支持种子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鼓励新经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共建研发机构,提升自身持续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新经济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揭榜挂帅”科技专项项目,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抢占产业竞争先机,掌握发展主动权。
(三)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加强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德阳阳光天使投资基金等对新经济企业的培育示范作用,通过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促进新经济企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新经济企业申请科创贷,加大对新经济企业在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人才保险等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强化人才支撑
推动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和重点产业园区支持新经济企业聚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支持新经济企业人才申报国省市级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培育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的协同发展水平。
(五)构建创新创业生态
支持鼓励新经济企业参加“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加快建设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等新型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加速器,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科技孵化培育体系,支持种子企业优先入驻,打造孵化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的摇篮。鼓励大型企业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孵化培育平台型企业
五、组织实施
(一)完善培育工作体系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新经济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和重点产业园区开展新经济企业培育,对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机制,安排专员定期走访,协调解决新经济企业发展中产生的资本、人才、技术等各方面需求及各项难题。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及优势,择优选择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帮扶,为培育企业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推动其加快成长。
(二)定期开展评估总结
市科技局加强对新经济企业培育情况的评估,建立新经济企业调查制度,每年发布新经济企业培育专题报告,科学跟踪反映新经济企业发展态势,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完善,更好地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新经济企业运行监测机制,督促辖区内的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按时报送年度报表,统计汇总相关数据。
(三)严格组织管理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加强申报备案过程管理,充分了解和掌握申报企业发展情况,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做好筛选审查工作,对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申报中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加大培育宣传力度
加大对新经济企业的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选择一批典型经验,进行示范推广。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面向广大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加大最新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宣讲普及和新闻宣传工作,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营造新经济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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