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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3-01-18 | 12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止时间:2023年2月3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都江堰市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厚植公园城市生态本底,加大生态产品供给,促进农耕文明活化延续传承,以改善提升川西林盘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林盘生态景观为抓手,实施一批功能复合、各具特色、形态优美的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粘合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川西林盘保护修复,打造公园城市生活场景和消费场景,实现新产业新业态在乡村聚集创新,乡村形态塑造、生态修复和文化传承得到融合提升。

二、补助对象

各镇(街道)自主申报,原则上从已纳入我市市级项目储备库中的都江堰市8个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中选取。

三、项目实施业主

项目所在区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项目区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一)围绕建设都江堰市8个万亩粮经复合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川西林盘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

(二)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成都市储备库的项目。

(三)优先支持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组织保障健全、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带动效益明显、后续管护完善的项目点位。

(四)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项目设计、监理等二类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35号》实施。

(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出入口标志构筑物、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

五、项目性质

成都市核准备案。

六、项目完成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七、实施程序

各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19〕14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备案。

(一)公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备案制”工作要求,根据成都市《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各镇(街道)要对接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环评、社会资本投入等要素保障,对已入库储备项目细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对照《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要件清单,在2023年2月3日前上报《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上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552773200@qq.com。

(三)市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评审(前期已评审项目不重复评审),将预下达林盘专项资金细化到储备项目,将拟支持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具体实施项目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复,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涉及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起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做好项目申报筛选、项目审批审查和报送市上核准审查等工作,特别是要严把项目评审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规范落实好项目,确保资金绩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涉及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对发现项目申报、建设中违纪违规情况的应及时阻止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取消财政资金支持,并严肃查处。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要强化督导,实时掌握项目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整改存在问题,每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三)严格资金管理。涉及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镇(街道)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四)加强绩效考评。涉及镇(街道)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全过程进行绩效考评,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绩效自评书面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运用市县两级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评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五)其他管理要求。

1.项目变更。经核准备案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不足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变更,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变更资金量200万及以上的,需经市政府审批,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结余资金使用。应切实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正常项目审计结余资金按属地财政管理要求,收回市财政;结余较多资金时,参照项目变更管理,可在原项目进行不超过工程量20%的增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应重新包装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运用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结果,集中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能够充分发挥持续效益的林盘项目,切实放大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单个项目拟申请成都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应不低于200万元,项目点位社会资本投入应不低于本成都市级财政资金投入。

4.重视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立项前期监管,项目业主需对项目规划进行现场踏勘,征求规自、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落实规划、土地、环评等项目政策性审批要件,科学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做好立项前的准备工作。

5.加强项目后续管护。建立健全项目后续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建成后的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认真分析人、财、物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有效投入使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可持续。

 

附件: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包流波;联系电话:758058。)


附件:2023年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申报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