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 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做好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各街道自主申报,原则上从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中建设更高标准“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的“一带十园百片”粮油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中选取1-2个。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委托项目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
三、项目完成期限
2023年12月31日。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一)围绕建设更高标准“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的一带十园百片粮油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川西林盘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
(二)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有策划规划、有土地整理项目、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新区已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
(四)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项目设计、监理等二类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35号》实施。
(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出入口标志构筑物、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
五、申报程序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各街道对接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社会资本投入等要素保障,对已入库储备项目细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统筹城乡局。
(二)县级审查。统筹城乡局对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地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前期已评审项目不重复评审),将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上报备案。统筹城乡局对照《2023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备案材料(模板)》要件清单,汇总编制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四)市级备案批复。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由项目主办处室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处室对项目备案材料(项目实施方案、政府批复书,项目合规承诺书等)进行形式审查并报局党组审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批复区(市)县核准备案。
六、其它要求
(一)项目变更。经核准备案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不足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统筹城乡局同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统筹城乡局同意变更,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结余资金使用。应切实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正常项目审计结余资金按新区财政管理要求,将收回新区财政;结余较多资金时,参照项目变更管理,可在原项目进行不超过工程量20%的增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应重新包装项目报统筹城乡局同意,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能够充分发挥持续效益的林盘项目,切实放大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单个项目拟申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应不低于200万元,项目点位社会资本投入应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投入。
(四)重视项目立项前期工作。项目业主需对项目规划进行现场踏勘,征求规自、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落实规划、土地、环评等项目政策性审批要件,科学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做好立项前的准备工作。
(五)加强项目后续管护。建立健全项目后续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建成后的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认真分析人、财、物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有效投入使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可持续。
七、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汇总表、绩效目标表、项目区位图、用地承诺书等,模板见附件)
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028-60652896。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8日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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