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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作者: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 2023-02-03 | 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止时间:2023年2月8日


各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工信部开展2023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文件(见附件)中关于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填报,申报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及集成电路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2月8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附件:成都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2月2日

 

(首台套方向联系人:魏丹;电话:028-85339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