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自建或租用发电机)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开经信发〔2022〕35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区经信局初审,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等程序,共计85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6日。
二、反映形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区经信局机关党委 61438729
驻区经信局纪检组 88459658
区经信局能源管理服务科 84896965
区经信局工业运行服务科 84858995
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9日
咨询热线:173-2318-39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