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四川省经信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环资〔2018〕4号)要求,2022年我省共计9户企业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现予以公布。请继续按要求开展评价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并做好监督管理;我们将适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调研指导工作,共同推动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关于公布2022年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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