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相关高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5G+教师综合评价”试点单位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2〕38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我厅在单位自主申报、市(州)审核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决定遴选四川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成都市青羊区等6个区(县)、成都石室中学等20所中小学校为“5G+教师综合评价”试点单位。现将名单及相关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名单见附件。
二、试点目标
根据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要求,将5G信息通信技术与教师综合评价融合创新,研制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监测指标体系,建设中小学教师能力测评资源库,研发中小学教师(含师范生)数字画像、关键能力测评一体的“5G+教师综合评价”平台系统,构建起我省数据贯通、智能分析、省市县校分级应用的教师综合评价大数据运用方案,力争成为全国有影响、行业有地位的标杆项目。
三、试点周期
2023年-2025年。
四、试点任务
(一)试点高校
1.参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监测指标体系研制;
2.协助完成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监测数据采集;
3.参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提升研讨;
4.总结试点工作先进经验。
(二)实验区
1.参与教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制;
2.配合平台进行区域教师信息采集、评价与应用;
3.参加教师综合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研讨;
4.总结试点工作先进经验。
(三)试点中小学校
1.参与教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制;
2.配合平台进行学校教师信息采集、评价与应用;
3.开展分学段分学科(专业)课堂教学相关采集工作,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研制;
4.参加教师综合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研讨;
5.总结试点工作先进经验。
五、试点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立专项负责人和工作团队,建立县(区)-校协同合作机制,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按时、有序、高效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强化专业指导
省教育评估院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特别是在教师评价改革与应用、专家支持、平台搭建、成果提炼等方面给予专业支持。各试点单位要加强教师课堂教学、发展评价等方面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培养专业队伍。
(三)落实条件保障
各试点单位严格落实“5G+教师综合评价”项目各项计划,统筹好人力、物力,设置专项经费,建设“5G”软硬件环境、制度,保障“5G+教师综合评价”试点任务实施,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四)加大推广应用
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参加“5G+教师综合评价”建设研讨会、推进会等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各种途径宣传“5G+教师综合评价”的进展与成效,营造“5G+教师综合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附件
“5G+教师综合评价”试点单位名单
一、试点高校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成都师范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
阿坝师范学院
宜宾学院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实验区
成都市青羊区
成都市金牛区
成都市龙泉驿区
泸州市纳溪区
德阳市绵竹市
凉山州会东县
三、试点中小学校
成都石室中学
成都高新区益州小学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小学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中学
成都市海滨小学
成都市第四十中学
成都市双流区实验小学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迎春小学
成都市新津区第一小学
四川省自贡市蜀光绿盛实验学校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
四川省中江县职业中专学校
四川省广元中学
遂宁市船山区顺南街小学校
内江铁路中学
乐山市市中区海棠实验小学
乐山立志达高级中学
资阳市雁江区第七小学
乐至县希望小学
四川省资阳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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