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确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化肥问题整改到位,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成农业〔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2023年龙泉驿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申报指南》属于2023年区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资金补助环节主要用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经开农发〔2021〕1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立项。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立项时间以《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二)立项审批。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农计〔2018〕33号),以及《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查。对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准予立项。
(三)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农业农村局立项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到项目实施街(镇),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资金下达到项目街(镇),项目街(镇)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认真履行责任,做实项目审批立项。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落实项目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资料编制、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一经通过审批立项,原则上不能调整,项目街(镇)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以原申报程序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实施。需验收的完工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街(镇)每月应做好项目实施调度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拨付进度。项目街(镇)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同时,项目实施街(镇)农办每季末应向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上报项目推进进度、资金支付进度等情况。并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联系人:张蓓、唐敦义;联系电话:18780017995、18160017992)
附件:1. 2023年龙泉驿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2. 2023年龙泉驿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立项材料
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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