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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展示交流项目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作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 2023-04-20 | 11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展示交流项目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3〕17号)有关要求,我省将参加9月16—18日在天津举办的技能展示交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围绕“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主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展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成果、职业技能竞赛成果以及我省技工院校参与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战略取得的显著成效。交流推广职业能力建设经验,全面提升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政府、企业、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报送内容

1.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必报):请各市(州)提供工作成果,主要突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创新成果、亮点工程、职业技能办赛参赛成果,突出数据。报送材料不超过1000字,可附图片、视频。

2.技工教育发展情况(必报):请各市(州)报送技工教育相关成果,特别是全国排名靠前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技工教育参与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国际交流合作、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等成果。报送材料不超过1000字,可附图片、视频。

3.高新技术展示(选报,每个市(州)不超过两项):请各市(州)推荐当地代表性行业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果,展示代表先进科技水平和制造工艺的高新技术和产品。简介材料不超过500字,应附图片、视频。

4.传统技能技艺展示(选报,每个市(州)不超过两项):请各市(州)推荐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传统技能技艺、绝技绝活等,可现场展示互动,推荐展示项目应不涉及明火、生烟等操作内容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简介材料不超过500字,应附图片、视频。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和有关行业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参展项目推荐工作,动员所在辖区技工院校、企业、社会团体和能工巧匠等积极参与,充分展现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工作成果和特色技能技艺。

(二)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4月28日(周五)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展示交流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敏、汤培刚

电  话:(028)86625779

邮  箱:920328583@qq.com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展示交流项目推荐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展示交流项目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