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促进产业升级和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支撑作用,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
(二)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运用,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组织开展与高校院所、企业的技术合作,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及科技人才引进。
(四)开展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开展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规划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五)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六)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制,每年认定1次,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经信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序号 | 行业类别 | 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 | 研究与试验发展 人员数(人)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万元) |
一 | “三新”及软件产业 | 2000 | 100 | 20 | 100 |
战略性新兴产业 | 4000 | 200 | 20 | 150 | |
二 | 制造业 | 6000 | 250 | 20 | 200 |
三 | 建筑业 | 50000 | 250 | 25 | 200 |
注: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三新”产业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
4.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九)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按照申报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四)市经信委依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答辩评审的企业。
(五)对纳入答辩评审计划的企业,市经信委组织技术中心管理专家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答辩评审。对有条件的区(市)县,市经信委可委托其组织开展属地内企业的答辩评审。
(六)根据答辩评审情况,市经信委可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七)市经信委依据相关产业政策、答辩评审意见、现场核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八)市经信委对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信委发文予以公布。
第三章 评 价
第七条 市经信委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自查、总结后,报送评价材料。对运行评价按认定标准执行,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各企业对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并于评价年度的5月30日前报送到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将评价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第九条 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
第十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及以上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
3.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3项指标有2项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第十一条 市经信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文公布。
第四章 撤 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报送期限内未报送评价材料。
(二)运行评价不合格。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五)所在企业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六)在运行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第十三条 市经信委对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发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四条 在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五条 因本办法第十二条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六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改制、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更名、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相关手续办结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经信委办理更名等手续,市经信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七条 市经信委、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协调服务和支持力度,组织开展技术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八条 企业技术中心应及时向市、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学研、行业趋势等方面的重大技术创新动态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第二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由市经信委另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独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4〕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序号 | 行业类别 | 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万元) |
一 | 软件 | 2000 | 100 | 20 | 100 |
战略性新兴产业 | 5000 | 200 | 20 | 150 | |
二 | 制造业 | 8000 | 250 | 25 | 200 |
三 | 建筑业 | 50000 | 250 | 25 | 200 |
注: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
4.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附件2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填报企业名称 | |
所 属 行 业 | |
所属区(市)县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
填报联系人 | |
联 系 电 话 |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主导产品技术水平。
(四)近三年和当年预计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填报附表2-1)。
二、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一)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时间、组织机构、负责人。
(二)企业技术中心人员编制、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情况(填报附表4-2)。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主要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及净值(填报附表4-3)。
(四)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活动的主要领域及研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填报附表4-4、4-5、4-6)。
(五)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填报附表4-7、4-8、4-9、4-10、4-11、4-12、4-13)。
(六)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机制,包括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研发经费保障措施与近三年支出情况、激励机制与实施情况、研发安全管理情况等(填报附表4-1)。
(七)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理由和下一步打算
(一)对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发展中的定位、作用与认识。
(二)目前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持续提升计划。
四、需提供的主要附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企业技术中心的文件(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所在区(市)县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解缴情况证明(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国际、国内和行业重要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ISO9001、ISO14000、OHSAS18000等企业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七)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文件(复印件)。
(八)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场所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目录。
(九)附表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企业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并签章
申报企业意见 |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1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
年度 经济指标 | (T-2)年 | (T-1)年 | T年 | 当年预计 |
资产总额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利润总额 | ||||
税收总额 | ||||
增值税 | ||||
企业所得税 |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
注:1.T年:指统计年度,即申报当年的上一年;2.(T-1)年指统计年
度之前一年。
附件3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 年度)
填报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
所属区(市)县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
填报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年度发展概况,包括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上缴税收、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等主要指标变化情况以及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制定、调整及实施情况。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情况,包括科技活动经费投入情况、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情况、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设施、信息化设施等。
六、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情况,包括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奖励情况、知识产权申报与管理情况、标准制定等情况,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企业技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等。
八、企业技术中心合作创新情况,包括产学研、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
九、其他有特色的技术创新工作情况。
十、所需附件及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含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一)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所属行业 | 企业网址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件 | 报告年度(T)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 | |||
1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T-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2 | 企业利润 | 万元 | ||||
(T-1)年企业利润 | 万元 | |||||
3 | 企业上缴税收 | 万元 | ||||
(T-1)年企业上缴税收 | 万元 | |||||
4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T-1)年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5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T-1)年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6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T-1)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7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 万元 | ||||
(T-1)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 万元 | |||||
8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个 | ||||
其中: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数 | 个 | |||||
承担省、市级科技项目数 | 个 | |||||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数 | 个 | |||||
9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 | 万元 | ||||
(T-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 | 万元 | |||||
10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净值 | 万元 | ||||
11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12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13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
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中级职称人数 | 人 | |||||
高级职称人数 | 人 | |||||
博士人数 | 人 | |||||
14 | 聘请高校院所技术专家一个月以上的人数 | 人 | ||||
15 | 技术中心人均年收入为企业人均年收入的倍数 | 倍 | ||||
16 | 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数 | 个 | ||||
17 | 企业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 | 个 | ||||
其中: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 个 |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个 | |||||
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 个 | |||||
18 | 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中心)数 | 个 | ||||
其中: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中心)数 | 个 | |||||
19 | 企业拥有有效的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 项 |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项 | |||||
软件著作权数 | 项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 项 | |||||
20 | T年被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 项 |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项 | |||||
软件著作权数 | 项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 项 | |||||
21 | 近五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
其中: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标准数 | 项 | |||||
22 | 企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数 | 件 | ||||
其中:中国驰名商标数 | 件 | |||||
23 | 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数 | 个 | ||||
24 | 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数 | 项 | ||||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注:1.“T年”指统计年度;2.“(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所属行业 | 企业网址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件 | 报告年度(T)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 | |||
1 | 企业结算收入 | 亿元 | ||||
(T-1)年企业结算收入 | 亿元 | |||||
2 | 企业利润总额 | 亿元 | ||||
(T-1)年企业利润 | 亿元 | |||||
3 | 企业上缴税收 | 万元 | ||||
4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T-1)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5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 万元 | ||||
(T-1)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 万元 | |||||
6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项 | ||||
其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数 | 项 | |||||
7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 | 万元 | ||||
(T-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 | 万元 | |||||
8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净值 | 万元 | ||||
9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10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11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
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中级职称人数 | 人 | |||||
高级职称人数 | 人 | |||||
博士人数 | 人 | |||||
12 | 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类职业资格人数 | 人 | ||||
13 | 聘请高校院所技术专家一个月以上的人数 | 人 | ||||
14 | 技术中心人均年收入为企业人均年收入的倍数 | 倍 | ||||
15 | 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数 | 个 | ||||
16 | 企业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 | 个 | ||||
其中: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 个 |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个 | |||||
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 个 | |||||
17 | 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中心)数 | 个 | ||||
其中: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中心)数 | 个 | |||||
18 | 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 项 | ||||
其中:国家级新工法数 | 项 | |||||
19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授权专利数 | 项 |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项 | |||||
20 | T年被授予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项 | |||||
21 | 近五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
其中: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标准数 | 项 | |||||
22 | 近五年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 | 项 | ||||
其中:国家级奖项数 | 项 | |||||
23 | 近五年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绿色施工、建筑节能) | 项 | ||||
其中: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 | 项 |
注:1.“T年”指统计年度;2.“(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及说明
(一)指标解释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包括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
2.企业结算收入:指按工程的分部分项自行完成的建筑产品价值并已与甲方在报告期内办理结算手续的工程价款收入,以及向甲方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甲方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3.企业利润: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额。
4.企业上缴税收:指企业本期交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之和。
5.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能作为新产品统计。
6.新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新产品所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生产资料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3年,消费类新产品自投产后统计2年。
7.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通过生产销售自己生产的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注意:仅限技措技改中用于科技活动部分的支出,不能够包括全部技措技改资金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内部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发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外部支出)。
9.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上述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具体计算办法:可将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上述三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计算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取得。上述三类项目经费支出包括的内容与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组所列的支出项一致。
10.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加计扣除金额,即加计扣除50%的金额部分。
11.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指立项经费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技术创新类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12.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经省级及以上机构或部门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项目。项目技术水平包括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四类。
13.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指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及相关软件的原值(账面原值)。其反映了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方面的仪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累积存量。
14.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净值:指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及相关软件经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账面原值-折旧)。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16.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开发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他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7.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指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包括外聘专家。
18.技术中心职工人数:指技术中心在册工作的职工总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9.中级职称:指工程师等。
20.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21.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2.聘请高校院所技术专家一个月以上的人数:指聘请高校院所技术专家到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累计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人数。
23.技术中心人均年收入为企业人均年收入的倍数: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年均货币总收入与在册全体企业从业人员年均货币总收入的比值。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4.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数:指企业在成都市辖区以外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的数量。
25.企业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指企业与高校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办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数量。
26.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中心)数:指经四川省、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7.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或受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软件著作权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28.T年被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指报告年度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软件著作权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29.近五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最近五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0.企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及省、市著名商标数。
31.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名牌产品数。
32.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数:指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省、市各级科学技术奖数量。
(二)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概念及名词解释
1.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工业企业只统计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及其成果应用两类活动,就企业而言对应通常讲的技术研发活动。
2.研究与试验发展: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
3.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4.应用研究:也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5.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等。
工业领域的试验发展包括以下四类活动:
(1)为研制新产品或对已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研制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制造及安装,购置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样机试验和检测,建立和运行试验车间(中间试验),论证鉴定等活动。
(2)为研制新工艺或对已有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购置检测用仪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试验检测,论证鉴定等活动。
(3)在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及试生产过程中对新产品原型和新工艺本身作进一步改进所从事的相关活动。
(4)对引进国外的技术或从国内购买的技术做实质性改进及再创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但不包括对这些技术的直接应用或仿制活动。
6.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类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工业领域的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一般属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活动。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指新产品原型能够投入批量生产而从事的工艺流程、设备及工艺装备、操作及质量检测规程等的设计活动。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内容包括: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试验,新技术方法从设计的控制参数发展到不同条件下的验证试验,批量生产的质量稳定性与优化参数再现性试验,新技术的可靠性试验,生产检测、维护、安全等技术操作规范化试验,新旧生产系统结合部技术协调试验(含原材料、能源介质、辅助工具等系统的适应性试验)。
(三)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及经费支出的计算方法
1.建立科技项目(课题,下同)统计台帐,登记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的、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的、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也包括未正式列入年度计划但已实施的科技攻关任务,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科技项目。
2.登记科技项目组人员的姓名、职称、学历、参与项目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参与多个科技项目的人员,其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分别在所参与的各个项目中登记,但人员属性只在为主的一个项目中登记,以免重复计算人数。
3.登记未编入科技项目组的科研管理人员和直接为科技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姓名、职称、学历、从事科技项目管理和服务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工资,登记为科技项目提供间接服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工资。
4.登记项目经费的内部支出,按项目经费来源(即国家科技项目、地方科技项目、其他企业(单位)委托科技项目、自选科技项目、来自国外的科技项目、其他科技项目)和支出用途(即项目组人员的劳务费(含工资)、原材料费、非基建项目资金购买和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分类进行登记。
5.由填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项目研究人员和统计人员对登记项目的来源、活动类型、合作形式、学科类别、技术经济目标等属性进行鉴别和标识。
6.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由参加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人员和同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两部分相加计算。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人员由参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项目人员相加计算;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应分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按同类项目人员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的比例乘本单位全部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计算。
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由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上述三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计算。
8.基础研究支出由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基础研究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这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计算。
9.应用研究支出由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应用研究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这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计算。
10.试验发展支出由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试验发展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这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计算。
附表4-1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
经费类别 | 经费内容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企业内部支出 | 1.非基建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 ||
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 |||
3.劳务费 | |||
4.试验检测费 | |||
5.外协加工费 | |||
6.其他支出 | |||
其中: | |||
培训费 | |||
…… | |||
1—6项小计 | |||
企业外部支出 | 7.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 ||
1—7项合计 |
附表4-2
技术中心主要工作人员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工作部门 | 职称 | 职务 | 专业领域 | 专家类型 | 中心外部专家来源单位 |
注:“专家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级政府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
附表4-3
技术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主要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和型号 | 购置 时间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原值 (万元) | 净值 (万元) |
合计 |
附表4-4
企业承担的全部科技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及批文编号) | 合作单位 | 技术水平 | 起止年月 | 研发经费总额(万元) | 获政府支持金额(万元) |
合计 |
注:1.“项目来源”指企业自主立项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包括国家863、973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2.“技术水平”指经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鉴定并出具的鉴定结论,包括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3.新认定企业报近三年数据,年度评价企业报年度数据。
附表4-5
与其他组织合办的研发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成立 年月 | 合作 单位 | 批文编号 | 合作 年限 | 已开展的项目名称 |
注:1.“合办的研发机构”指与高校院所及其他企业组织联合开办的研发机构,包括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2.“已开展的项目”包括近三年已立项和已完成(结题)的项目。
附表4-6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
序号 | 机构名称 | 认证单位 | 批文编号 | 是否对外服务 | 对外服务年度收入(万元) |
附表4-7
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
序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类型 | 授权号 | 授权年月 |
注:1.“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 新认定企业报近五年数据,年度评价企业报年度数据。
附表4-8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起草排名 | 颁布年月 | 是否现行有效 |
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新认定企业填报近五年数据,年度评价企业报年度数据。
附表4-9
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省名牌
序号 | 名牌、商标名称 | 评定机关 | 认定时间 | 批文编号 |
注:“认定时间”指通过认定或复审的年份,并注明某年认定或某年复审。
附表4-10
获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励级别 | 奖励等级 | 主要完成单位排名 | 获奖时间 | 批文编号 |
注:1.“奖励类别”指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等;2.“奖励级别”指国家级、省(部、委、军队)级等;3.“奖励等级”指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附表4-11
获省级及以上工法
序号 | 工法名称 | 认定单位 | 认定时间 | 批文编号 |
注:1.此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2.新认定企业报近五年数据,年度评价企业报
年度数据。
附表4-12
获省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奖
序号 | 建筑行业奖名称 | 认定单位 | 认定时间 | 批文编号 |
注:1.此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2.新认定企业报近五年数据,年度评价企业报
年度数据。
附表4-13
获省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
序号 | 示范工程名称 | 认定单位 | 认定时间 | 批文编号 |
注:1.此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2.新认定企业报近五年数据,年度评价企业报
年度数据。
附件5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制造业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单位 | 基本 要求 | 满分 要求 |
企业规模和经济效益 | 企业规模 | 15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 10 | 万元 | 8000 | 16000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5 | % | 10 | ||||
经济效益 | 10 | 企业利润增长率 | 6 | % | 10 | 20 | |
企业利润率 | 4 | % | 5 | ||||
创新 投入 | 创新投入机制 | 20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9 | 万元 | 250 | 500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6 | % | 2 |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增长率 | 5 | % | 10 | ||||
创新条件建设 | 10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 | 6 | 万元 | 200 | 400 |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增长率 | 4 | % | 4 | ||||
技术 与人才 | 科技项目 | 10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6 | 项 | 3 | |
承担省、市级科技项目数 | 4 | 项 | 1 | ||||
人才队伍 | 15 | 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 5 | 人 | 25 | 50 |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 4 | % | 2 |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职称人员及博士人数 | 3 | 人 | 4 | ||||
技术中心人均年收入与企业人均年收入之比 | 3 | 倍 | 1.2 | ||||
产出与效益 | 技术创新成果 | 13 | 拥有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 7 | 项 | 3 | 9 |
拥有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数 | 3 | 项 | 2 | ||||
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数 | 3 | 件 | 1 | ||||
技术创新效益 | 7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4 | % | 15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3 | % | 15 | ||||
加分 | 10 | T年被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 2 | 项 | 1 | ||
T年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数 | 2 | 项 | 1 | ||||
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数 | 2 | 项 | 1 | ||||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数、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 | 2 | 个 | 1 | ||||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2 | 项 | 1 |
注:1.指标数值达不到基本指标要求的计0分。对只有基本要求的指标,指标数值达到基本要求后可以直接获得全部分值。对有满分要求的指标,当指标数值大于等于满分要求时,才能获得全部分值(F);当指标数值(Z)大于基本要求(J)小于满分要求(M)时,获得的分值为0.6*F+0.4*F*(Z-J)/(M-J)。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软件类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等4个指标的基本要求数值参照附件1,满分要求数值参照上表中满分要求和基本要求的比值获取。
二、建筑业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单位 | 基本 要求 | 满分 要求 |
企业规模和经济效益 | 企业规模 | 15 | 企业结算收入 | 10 | 亿元 | 5 | 10 |
企业结算收入增长率 | 5 | % | 10 | ||||
经济效益 | 10 | 企业利润率 | 6 | % | 5 | ||
企业利润增长率 | 4 | % | 10 | 20 | |||
创新 投入 | 创新投入机制 | 20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12 | 万元 | 250 | 500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增长率 | 8 | % | 10 | ||||
创新条件建设 | 10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 | 6 | 万元 | 200 | 400 | |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增长率 | 4 | % | 4 | ||||
技术 与人才 | 科技项目 | 10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10 | 项 | 3 | |
人才队伍 | 19 | 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 5 | 人 | 25 | 50 |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 4 | % | 2 |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职称人员及博士人数 | 3 | 人 | 4 | ||||
技术中心人均年收入与企业人均年收入之比 | 3 | 倍 | 1.2 | ||||
技术中心一级注册建筑类职业资格人数 | 4 | 人 | 40 | ||||
创新产出 | 技术创新成果 | 16 | 拥有有效的授权专利数 | 7 | 项 | 3 | 9 |
拥有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数 | 4 | 项 | 1 | ||||
拥有的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 5 | 项 | 4 | ||||
加分 | 10 | T年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数、省级以上新工法数 | 2 | 项 | 1 | ||
T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国家建筑行业奖 | 2 | 项 | 1 | ||||
T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 | 2 | 项 | 1 | ||||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数、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 | 2 | 个 | 1 | ||||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2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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