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加快新型消费提质扩容,我们研究起草了《四川电商消费新业态高质量集聚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1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厅。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电商处 桂老师 衡老师
电 话:028-83222036
邮 箱:236629457@qq.com
以企业、商协会等法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商协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公告。
附件: 四川电商消费新业态高质量集聚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5月11日
四川电商消费新业态高质量集聚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推进“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抓住直播电商经济新一轮发展机遇,推进主体、平台、品牌、供应链高质量集聚发展,全力赋能千行百业、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打造千亿直播电商产业集群,建设全国电商消费新业态先行省,促进新型消费提质扩容,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省一地”工作部署,立足四川电商产业发展实际,以集中集群为原则,以直播电商为主线,以短视频营销等为手段,以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载体为重点,聚焦提升经济贡献度,聚集分散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短视频”电商专业服务生态和人才集聚高地,形成一批电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标杆项目和应用场景。
二、主要目标
学习借鉴浙江、广东、上海等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和引导政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推广为基本要求,坚持先行先试、包容审慎,将产业、人才、公共服务等集中集聚,高起点推进建设电商消费新业态集聚区,高标准提质发展省级电商新业态基地,培育一批电商链主企业、网红品牌和带货达人。经过几年创新探索,努力将新业态集聚区建成四川电商对外改革开放的窗口、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
(一)总量规模持续扩大
到2025年,全省纳统实物商品零售额超2500亿元、直播电商交易额达1500亿元。集聚区交易规模占全省纳统实物商品零售额比重30%以上。到2030年,省级电商新业态基地数量30个以上。
(二)直播主体量质齐升
到2025年,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10个、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带货主播10个。到2030年,重点培育和引进直播电商头部服务机构10个以上,培育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电商供应链链主企业5个,集聚直播电商专业服务人才30000名以上。
(三)产业直播深度融合
打造一批“体验+直播+短视频+即时消费”新业态场景,推动“直播+”产业集群模式应用,带动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消费品牌企业,到2030年,力争孵化100个以上新消费品牌,其中亿级规模品牌20个以上,千万级规模品牌80个以上。
(四)公共服务高效供给
推动建设互联互通的数字设施,政策支持、运营标准、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高。
三、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载体
(一)高起点推进建设电商消费新业态集聚区
1.坚持规划先行。立足构建全国区域直播电商生态中心、供应链中心和卖家服务中心,突出主导产业,分期实施,支持在专业市场、办公楼宇、产业功能商圈等产业集聚、交通便捷地,以相对集中区域,明确集聚核心和四至范围,打造直播电商人才和企业集聚高地。
2.功能布局合理。建设直播运营、人才培引、众创孵化、供应链管理、政务服务、金融合作、仓储物流等功能中心, 配套人才公寓、文体卫生、数字生活潮流体验街等服务设施,推动优势产业带企业与直播机构供需链建设,形成电商消费新业态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发展生态。
3.加强对外开放合作。积极与全国酒、茶、鞋服、美妆、消费电子等优势产业带深度合作,推动知名MCN机构、知名主播达人等在川设立功能性或区域总部,打造四川直播电商(人货)IP。
4.建设电商选品中心。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品牌产品选品中心,面向行业提供产品展示、选品服务、直播销售、内容运营、品牌推广、新品发布等供应链服务。
5.建设电商供应链(结算)主体。市场化组建供应链链主企业,强化产品提供、仓储物流、金融支持、技术应用等“一站式”服务,建设“进销存”一体化的采购、管理、分发“三集中”的交易结算平台,构建生产商、销售商、服务商等上下链产业合作联盟。
6.支持在杭州、广州等直播电商发展势头较好的城市建设“品牌川货推广中心”,建立多维服务窗口。
7.探索发展直播多元化消费场景。促进直播、短视频、即时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与川派餐饮、专业市场、商旅文体等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支持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与党建工作、社区治理等互促发展。
8.加强数字技术开发和应用。通过数字技术等联动直播电商企业、制造商、品牌商等,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探索运用数字人主播等新技术。
9.建设高效公共服务体系。支持运用市场手段搭建公共服务载体,让专业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的机构成为载体建设的投资、运营、管理和受益主体。着力打造市场监管、税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
10.出台产业扶持政策。积极探索“一区一策”发展模式,鼓励在营商环境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强化要素保障,在用地、证照办理、财税金融、促进消费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学习借鉴杭州等地直播电商促进政策,出台打造产业集群、MCN机构集聚、人才培养、贡献激励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制定人才认定、落户、住(购)房、子女入学、生活补贴等直播电商人才引培政策,吸引更多高级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入驻。
(二)高标准提质发展省级电商新业态基地
1.推进区域人货场流量聚合,鼓励现代特色产业园、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等与知名电商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合作,建设具有直播场景、内容制作、人才培育、选品展示等多功能、“一站式”的生态基地。
2.配套提供公寓、仓储、美食、文娱等方面便利化条件。
3.深度赋能本土特色产业,大力提升基地运营主体人才、账号、销售、品牌等“自营”实力。
4.打造直播人才集聚高地。招引区域人才和团队集聚入驻,面向本土专业培养一批新人主播,推进与品牌企业、实体店铺、展示中心、工厂仓库等共建选品中心,赋能提升实体自播能力,打造区域直播人物IP。
5.打造直播专业服务生态。加速培育和引进优质运营、供应链、数字技术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营销渠道、数字技术、产品供应、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服务水平。
6.推进建立以人才统一培养为基础的基地联动机制,促进产品共推、品牌共育、物流共建等方面融合发展,打造直播爆款产品,带动和扩大销售规模。
7.搭建人货在线匹配系统,积极应用数字人、虚拟主播等新兴带货场景。
8.积极探索“一地一策”发展模式,鼓励在营商环境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出台房租减免、装修补贴、税收返还、贡献激励等直播电商专项扶持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将发展直播电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工作统筹,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由行业协会、直播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统筹机制。推进厅校合作共建直播电商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地县(市、区)政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出台直播产业专项扶持政策,组建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全方位有序推进直播电商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制度创新
建立项目地部门综合会商服务制,设立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等跨部门服务工作站。强化交易规模和规范发展为目标导向,建立入驻企业优胜劣汰制。探索建立内容审核、产品认定、主播管理、金融风险、举报受理等管理制度。学习借鉴广州、杭州等地直播电商领域政策制度创新,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初期给予一定“观察期”,探索“监管沙盒”和触发式监管,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加强税收监管事前合规指引,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推动建立直播电商信用服务体系,支持专业机构开展直播信用服务标准建设和搭建直播电商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三)组织申报认定
2023年启动评选电商消费新业态集聚区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地,可连续给予三年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试点申报主体。商务厅视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察看、社会公示、项目入库等程序确定。省级电商新业态基地为具有较大载体面积、运营管理权清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且在人才集聚、服务生态、场景应用等方面有一定实绩,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为项目申报主体。
(四)加强绩效管理
坚持属地负总责,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加强县(市、区)业主单位对项目绩效的自查自评自纠,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支出的决策、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制度的建立、执行、实现的产出、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实行绩效评价分级管理,对绩效评价不达标,且经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收回下达资金等。
(五)促进行业自律
加强行业社会组织建设,精准提供标准规范、政策辅导、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服务,引导企业和主播诚信规范经营。支持行业商协会建立人才、产品和企业库,制订集聚区和基地统一形象标准,整合对接专业机构和供应端资源,促进构建“聚集区+区域基地”“主播+产品”统一供应链市场体系。加强对外联动,鼓励举办主播选品、产业论坛等品牌活动,支持申报开展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宣传推介典型案例,营造四川电商消费新业态产业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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